感谢各位
小弟在努力搜寻后发现了以下法规
不确定是否为解答
====================以下是法规===================
法规名称:后备军人管理规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 3 条
本规则所称后备军人区分如下:
一、后备军官:常备军官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预备军官未应召入
营或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
二、后备士官:常备士官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预备士官未应召入
营或依法停役、退伍为后备役者。
三、后备士兵:常备兵依法停役、退伍、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结训为后备役
者。
前项后备军人身分以停役、退伍、常备兵役军事训练结训或授予适任证书
生效日起算。如属应召入营者,以解除召集、轮次归休或复员生效之日起
算。但因故不能如期离营者,得以实际离营之日起算。
后备军人管理范围、年次、详细类别及资讯系统之建立,由国防部依军事
需要规定之。
第 九 章 附则
第 45 条
补充兵之管理,准用后备士兵之规定。
第 47 条
后备军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享有或履行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受后备军人管理,编组、教育或国防部后备指挥部及各级后备指挥部命令规定之
活动事项,一律视为公假。
二、参加重大庆典及集会时,得依后备管理机关规定着军服,佩带勋奖章
。
三、后备期间应恪守兵役法令履行兵役义务及协助兵役工作之推行。后备军人履行前项义
务具有优良事蹟者或故意违犯者,分别依有关法令规定奖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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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回答~
※ 引述《keiichi1217 (劳累研究生)》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将于9月中被征招为补充兵(十二天)入伍
: 但小弟目前于某大学担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 因此想询问一下各位大大关于几个请假方面的问题
: 1.征集令后面的注意事项有注明一项“职工申请保留底缺年资”
: 请问保留底缺年资是不是指工作可以保留且年薪资也不变更的意思?
: 2.目前询问了市公所民政课请假事宜
: 回答是“应该可以请公假”
: 询问了学校但学校似乎不是很确定我该请假的假别
: 只确定的是说“教召可以请公假”
: 后来前几天又说了“补充兵不能请公假”
: 于是我便告诉人事室民政课说应该可以请公假
: 接着就回答我说他们再询问看看
: 目前小弟仅在网络上查询到的劳委会的法令(短网址:
)
: “要旨:劳工参加各种召集依劳工请假规则第八条核给公假,公假应包含路程”
: 所以想请问各位大大是否有关于补充兵请假方面的其他相关资讯或法令可以分享?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