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因使用智慧型手机,被记小过一支。
1.原PO被记小过,要不要开评议会议?
依照
“陆海空军惩罚法第24-1条”http://goo.gl/NI8UIc
调查结果认为有施以撤职、记大过、罚薪、管训、悔过、降级或禁闭惩罚
之必要时,应召集会议评议。
“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第10条”http://goo.gl/8VempC
惩罚案件经实施调查结果,认有施以撤职、记大过、罚薪、管训、悔过、
降级或禁闭以外惩罚之必要时,得经权责长官核定,召集会议评议。
因为原PO是被记小过,不是“撤职、记大过、罚薪、管训、悔过、降级或
禁闭”,所以,不一定要召集会议评议,要不要召集会议评议,由权责长
官来核定。
2.原PO身为行为人,有何权益?
依照
“陆海空军惩罚法第24-1条”http://goo.gl/NI8UIc
前项会议召开时,应通知行为人得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陈述意见;
“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第10条”http://goo.gl/8VempC
依前二项规定召集会议评议时,应通知行为人得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陈述意
见。
同样地,原PO被记小过,评议会议可开可不开,但若是开了,就一定要通
知原PO去陈述意见,陈述的方式是言词或书面。
原PO有没有陈述的机会?有没有陈述自己没使用智慧型手机?
3.评议会议的成员。
依照
“陆海空军惩罚法第24-1条”http://goo.gl/NI8UIc
前项评议会议,由权责长官指定适当阶级及专业人员五人至十一人组成,
并指定一人为主席。
没看到评议会议一定要行为人参加的规定,按规定,评议会议一定要通知
行为人来陈述意见,应该没规定没有行为人或是行为人不参加,就不能开
评议会议的规定。
否则,行为人不来开评议会议或陈述意见,评议会议岂不开不了了?
结论:
原PO若有陈述自己没使用智慧型手机,士官长、权责长官无真凭实据下,
硬凹原PO去担一个小过,实在不合情理。
因为就算真的记了一个小过好了,对原PO这种义务役士官,根本无关痛痒
,现在新闻那么自由,喂那些长官吃个“苹果”,我想他们的麻烦比原PO
大很多,除非他们一起疯了,或是想提早退伍,否则实在看不出来他们拿
终身俸,来硬凹原PO一支小过的理由。
就算跟原PO有仇,非得拿终身俸来跟原PO拼,也拼个会让原PO痛的吧?一
支小过?这会让义务役的痛吗?
实在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