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这哪门子慰问 指挥官:你知道我有来就好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07 04:30:49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生效日?
http://0rz.tw/p0C0Q
本法 102.07.03 修正之第 7~9、11、13~15、31 条条文定自中华民国
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其余修正条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个人想法:
这件事发生在上个月,职业安全卫生法应该还没生效,有没有适用,不太
清楚。
二、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5条。
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5条:http://0rz.tw/0ZOqY
事业单位以其事业招人承揽时,其承揽人就承揽部分负本法所定雇主之责
任;原事业单位就职业灾害补偿仍应与承揽人负连带责任。再承揽者亦同

原事业单位违反本法或有关安全卫生规定,致承揽人所雇劳工发生职业灾
害时,与承揽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再承揽者亦同。
个人想法:
1.第一项规定(标黄字部分),与旧法相同,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国防部)
将工程发包出去后,承揽人(得标厂商)就必须负上职安卫法中,所有写
到有关雇主的责任,国防部就不再负责法律中有关雇主的责任。换句话说
,所有有关“雇主”的责任,是由承揽人负责,并非国防部。
然原事业单位(国防部)仍然要针对“职业灾害补偿”与承揽人(得标厂
商)负连带责任。
那什么是“职业灾害补偿”? http://0rz.tw/NbREp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左列规定予以补偿。
但除非承揽人没有帮员工投保劳保,否则这部分的责任,劳保就能解决。
承揽人都解决了,国防部应该也没什么连带责任可以负责的。
第1点提的是国防部针对“职灾补偿”的责任。
2.第二项规定(标红字部分),是新规定,旧法中没有,若国防部违反本法
或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导致承揽人所雇劳工发生职灾,就要负上“职灾赔
偿”的责任。
换句话说,国防部没有违反本法或有关安全卫生规定,是不用负上“职灾
赔偿”的责任的;
再退一步说,就算国防部违反本法或有关安全卫生规定,但不是导致承揽
人所雇劳工发生职灾的原因,也不用负上“职灾赔偿”的责任。
第2点提的是国防部针对“职灾赔偿”的责任。
结论:
1.本次事件有没有适用职安卫法,若有?国防部可能会有职灾补偿与职灾赔
偿的“连带”责任,若适用旧法,国防部只剩负责职灾补偿的连带责任。
2.职灾补偿有劳保可以解决,职灾赔偿,就得考虑国防部有无责任(有无违
反本法或有关安全卫生规定,致承揽人所雇劳工发生职业灾害)。
以本案为例,就得查查国防部有没有违反职安卫法或其他安全卫生的规定
,导致这三位劳工被烧伤。若国防部有违反,当然就得赔偿,若是承揽人
自己的因素(或是劳工本身),当然就不用赔偿。
3.若新法适用,国防部最重要、能不能撇清责任的,在于有没有做到职安卫
法的第26条(事前的危害告知),第27条(协议组织等等)。
当然,第27条也可以指定由承揽人来负责,国防部就不用负责了,再做好
事前的危害告知,国防部应该很难再负上什么赔偿责任。
作者: MOONRAKER (㊣牛鹤鳗毛人)   2014-07-07 12:56:00
那是修正条文的生效日 职业安全卫生法91年就有了 天才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07 13:57:00
http://0rz.tw/Bpnme 第5点 第2段
作者: 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2014-07-07 14:00:00
楼上不懂法律喔这法最早在63年就立法施行了 你看到的新旧法问题新法未开始或部分开始 就要依他前一个版本走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07 14:10:00
所以,前一个版本是什么?依照前一个版本,国防部要负啥责任?再看一下本人所提的第二点,标黄字是新旧法都有的;标红字是只有新法才有。再说清楚一点,标黄字部分,新旧法都说国防部应针对职灾,补偿,负起连带责任。标红字部分,才是新法(职安卫法)对国防部要求,若有违法,则须负起职灾赔偿责任。换句话说,若职安卫法第25条,直至今年7月才生效,才适用,原劳安卫法并无要求事业单位要负起“职灾赔偿”的责任。
作者: puppy0327 (低调奢华)   2014-07-07 20:41:00
即便是职灾补偿..劳保也仅针对投保薪资部分加以补偿..可是依据劳基法所列的残废医疗工资等补偿都是以平均薪资列计..这之间的差距就是雇主的责任(当然含连带责任)~此外民事责任如抚慰金..生活增加费用还有提前退休金等..都是属于雇主责任..非属劳保局范围~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4-07-07 23:31:00
跟 的说那么多干嘛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08 14:53:00
如果你说的是职灾赔偿,那也要确定雇主有没有责任,而本案,是由承揽人负雇主之责,不是国防部。
作者: puppy0327 (低调奢华)   2014-07-09 12:33:00
很抱歉,我以上所说除了民事责任外,都属职灾补偿范围唷,而且补偿是必须依平均薪资列计,差额劳保不负责,最后,即便是较先的劳工安全卫生法,事业单位也有连带责任,国防部是不可免责的…包商,资本额赔光倒闭就好,国防部逃的了吗?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10 00:23:00
我有说可以免责吗?职灾补偿只是小事,如果你懂它的定义的话。
作者: puppy0327 (低调奢华)   2014-07-10 11:16:00
把废弹处理过程造成严重受伤认为只是小事..你赢了~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11 22:57:00
“废弹处理过程造成严重受伤”=“职灾补偿”?阁下的中文跟美国人学的吗?我实在不懂你的明白。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4-07-12 01:17:00
A先生搞不清楚,重点不在职灾补偿,在劳安17 18这二个是一年以下有期哦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7-12 09:11:00
n同学,劳安17、18,怎么让(谁?)有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啊?
作者: puppy0327 (低调奢华)   2014-07-12 09:42:00
N大,别太认真了,人家中文好,我们静待结果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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