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这哪门子慰问 指挥官:你知道我有来就好

楼主: ugvu (感情不存在突然)   2014-07-05 23:20:20
引述苹果底下留言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04/427927/
你知道承包商未使用安全器具进行工程,已经违反合约基本规范这件事吗?
我换个问法问你好了,你有没有看过相关或者类似的工程合约?
发案人有权可以停止他们工作权,并依法提出工程延宕之损失。
一件工程承包绝对不可能会漏掉,基本安全和双方权益,和各自该履行的义务。
很理所当然地怪罪人家不穿防护衣的同时等于桶了自己一刀,督导不实,没有监工,你知
道这件事?
讲难听点就是官商勾结!
职业安全卫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1
第25条 事业单位以其事业招人承揽时,其承揽人就承揽部分负本法所定雇主之责
任;原事业单位就职业灾害补偿仍应与承揽人负连带责任。再承揽者亦同。
家属提告吧,要求事业单位负连带责任
也可请劳检所去检查,问题一定很多
第6条 雇主对下列事项应有符合规定之必要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
一、防止机械、设备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发火性等物质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电、热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昨晚查法条才知道劳工安全卫生法已经改为职业安全卫生法
旧的劳工安全卫生法 第4条 本法适用于左列各业 十四、国防事业。
新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第4条 本法适用于各业。但因事业规模、性质及风险等因素,中央
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其适用本法之部分规定。
又 职业安全卫生法上有说明 :
※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  
本法 102.07.03 修正之第 7~9、11、13~15、31 条条文定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
一日施行,其余修正条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104年0101施行的没包括第4条,表示第4条已经于103年0703施行
新的职业安全卫生法的...
第4条 本法适用于各业 以及
第2条 三、雇主:指事业主或事业之经营负责人。四、事业单位:指本法适用范围内雇用
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
我的小解读是以上2项已经不分行业及机关了...通包了
本案应有准用政府采购法第70条第1项之情形,即机关办理工程采购,应明订厂商执行品
质管理、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卫生之责任,并对重点项目订定检查程序及检验标准。
故纵使劳务采购契约范本第8条履约管理第9项规定厂商应对其履约场所作业及履约方法之
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完全责任,但由民间厂商履行时机关并不因此即脱免查验责任

且同条第17项第14款(派遣劳工权益保障)亦指出,机关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
生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办理派遣劳工之劳工安全卫生事项,维护派遣劳工之健康、安全及
福祉。
故可知契约危险责任之归属,并不会影响法定劳工权益之保障;纵使军方可能没有契约责
任,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没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归属的问题。
一件工程
招标之后还有验收,
验收包商是否合乎规定,
包括施工过程,包括施工结果,
很明显这案子就是便宜,只看价格不看质量的那种,
然后发案人也只是根据SOP检验,
草草了事,人员有无确实使用护具?人员有无根据工程规范施工?
全部都是包商的责任,这句话在外面会给人家笑死,包商不配合军方有权取消他的工作权
,并依法提出延宕损失。
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去怪罪防护衣这件事,
更不明白军方没有配合救援的义务这件事,
不是我爱骂脏话,是她妈真的烂到谷底!
到底是什么头脑会让他们这样信任包商?
放着他们,偷工减料偷斤减两,五杨高架桥,核四都是这样,
施工过程不管理,出了事才来责怪随时可以倒可以收起来的包商,
让人求偿无门,我们国家到底有没有把监工这事情当一回事?
还是她妈又搞回扣这招?所以可以当瞎子当到这么瞎?
你知道承包商未使用安全器具进行工程,已经违反合约基本规范这件事吗?
我换个问法问你好了,你有没有看过相关或者类似的工程合约?
发案人有权可以停止他们工作权,并依法提出工程延宕之损失。
一件工程承包绝对不可能会漏掉,基本安全和双方权益,和各自该履行的义务。
很理所当然地怪罪人家不穿防护衣的同时等于桶了自己一刀,督导不实,没有监工,你知
道这件事?
讲难听点就是官商勾结!
依这模式来看 军方可以一口咬定人家没穿护具
代表他之前也都没有穿 就合约规范来看包商已经违规
军方有权可以停止他们工作权 并依法提出工程延宕的损失
但军方选择放任 你知道那意思吗?
这家包商到底有没有那个专业度 军方到底有没有那能力提供场地
就算没有军方有没有请人做好督导工作?
不要看这没什么 意外都是这样发生的!
有接触有看过这类案子的都知道阿
没有那么好康说 你花便宜钱 随便找人
工程出事了 责任可以通通推给人家的
像是局限空间 槽体清洁 像是缺氧空间 像是挥发性气体 容易发生中毒 或者粉尘爆炸的
工作环境 多少人因为便宜行事被送法办 就是有人白痴总认为花钱是大爷 花钱就可以理
所当然讲干我屁事 只要你没有请人在监工 自己也没有监工 发生了意外 哪怕死的人有你
的家人 你处境多可怜 人家也不会同情你 你就是业务过失致死 这工作环境到底安不安全
并不是你来决定 是职安局的人决定 人家的数据和资料 是靠着一具又一具的尸体所堆积
而成
包括你家洗水塔找那种无照的 你试看看 你随便找个路上阿猫阿狗试试看
出了事 死了人会不会落在你身上!
如果人家骗你就算了 这样明知故犯 还想推干净 门都没有!
业务过失致死 很多人都被抓去关过
厂长 副厂长 包商 发案单位
有直接可以接触到管理到审核到的都该负上连带责任
不敢说关很久 但后续赔偿绝对是够让很多人倒
槽体清洁啦 水塔清洗 冷藏室搬运
酱菜缸清洗 槽体焊补这类工作
几乎每年都在死人 很多人都被抓去关过
炸死 缺氧致死 神经毒气中毒 无氧空气窒息都有
其中粉尘爆炸 挥发性气体爆炸 死最快
无氧空气窒息死最快 仅需两秒人就这样没了
我会讲到那种抓阿猫阿狗付钱请他们无照的人扫
就是因为有案例 你请个没有槽体作业安全相关证照和器具的水电工朋友来帮自己家里清
水塔 出了事那怕你在会牵拖 那也是你的责任!
你可以委托人去承担 去审核公安 但是你自己来 有疏失就是业务过失致死!
军方显然没有这动作.......
不管怎样包一定会有双方基本权益 和安全 和基本履行义务
包商违规在先 你不纠正 出了事再来撇清责任
我在讲句难听的 包商不按合约走 业主有权可以终止工作权
并依法提出工程延宕之赔偿 为什么业主可以理所当然地去指责 人家违规
自己没责任?
我再换个问法问你好了,你请人盖房子,房子偷工减料倒了你会找谁?
找负责监工的还是小包商?
讲难听点这包商到底有没有专业有没有合法都是个问题,根本就是官商勾结!
家属应该先厘清主要责任在外包厂商的安全管理部分吧!以及现场督导的中科院专业人员
,因为说穿了,干扰丝这类的东西应该是由中科院管制,只是存放在陆军的弹药库那,陆
军他们就真的是提供场地,顶多外加负责厂商人员的放行,其他的行政支援事项,就看合
约内容跟中科院的需求,真的跟陆军没多大关系,顶多就是一些民事上的连带责任,只是
比较好奇的是,指挥官你要嘛不去,干嘛没事去了还说那些风凉话呢!真不知道这种EQ是
怎么升到将军的!
还有一些老百姓,不要什么事扯到军方就都是军方的错好吗?明明是厂商作业疏失,硬要
扯上军方,而且要说真格的,现场中科院人员也是军人,也是有挂阶级的,他们才真是专
业人员,要是陆军派员过去,顶多也就只能站一边东张西望,一点帮助也没有
废弹处理高度危险,超出军队能力均委民间公司处理,这些公司为承揽赚钱增加营业项目
,达到合于政府采购竞标门槛,再找长期处理废弹的退役军人任职..
出事的老鸟吃这饭20几年,处理舰用干扰丝里有"镁",该不该穿防爆衣,能不能近火,或
其他安全防险规定,就专业经验应有警觉本能...
工安调查是县市政府责任,跟军方应该不会官官相护吧!静待调查报告再来厘清责任,现
在就硬指谁不对,这还算法治国家吗?
高危险工作有其风险机率,这是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的原因
重点是 听说这家外包商根本没能力处理,却低价抢标。 国军承办人及其长官能力或操守
也令人怀疑。
国军工程合约都是这样写,甲方(国军)只负责借用土地、物品或机具维修,施工时发生意
外由乙方(雇主)负责,厂商为了得标都以最低标获取,至于工人的生命就....(摊手)。最
低标厂商会出多少钱保障工人,答案就不言而喻拉
事情发生.全都有责任都别推 东西是存放在营区。国军就有责任.再说又是存放在弹药库
。再怎样都要派人监督跟告知及检查包商人员跟防护措施跟装备吧。说难听一点这次是发
生烧伤当然希望都能平安渡过。如果是发生爆炸勒。难道军方还要推给厂商?自己本来就
有义务监督别一直推给谁了。都是国家体系。最讨厌就是互相踢球。
这是外包业务,风险本来就是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承包商自己要依循劳安工安法规,要自行准备工具。所以‘家属质疑为何没有派遣救护车
?到底有没有配发防护衣?为何如此高危险的工程陆军没有派遣干部到场监督?’这些都
是公司的事不是军方的事。本来就跟军方无关,讲这些只是国军好坳想吃人够够而已。
APPLE 把制造外包给鸿海,鸿海在闹跳楼潮时,APPLE有出来慰问吗?
外包就是外包商自行要负责所有的风险与工作的,这是社会常识。
‘为何要透过立委施压军方才出面’这换成你是军方,你会爽吗?
标案预算外包商可没少拿过。
公家机关为了逃避责任,事事都找"外包"(不把关审核也不管是否经验成熟! 价钱便宜有红
包拿就好)!怎可能不出意外 !!
这指挥官确实该被检讨
但包商自己不用负起责任吗?承包工程会不知道这是有危险的吗?
什么叫承包~~~难道你去承包一个工地你还要跟上面的公司说ㄟ~你要准备人~准备机器~~
承包商难道就没责任
作业人员有相关的证书或是国际认证吗?我想应该没有…而且有SOP吗?这个也是个问题
厂商原本就该负责…合约上早就签定作业期间该穿防护器材!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4-07-06 00:44:00
合约怎么写,都不能免除职安法16
作者: danny0857 (间黑男)   2014-07-06 02:33:00
大大专业喔,我记得外包商出事上游也有责任不过这是阳间的法律,想要靠劳安让国军付出代价,需要很专业的人,这新闻一看就知道cost down到极点
作者: rockmanx52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7-06 03:21:00
因为虽然法律规定可以用最有利标 但几乎都会被挡下...
作者: JANYUJEN (.....)   2014-07-06 08:45:00
反正最后就负责监工的士官或军官扛啊
作者: TCLanLanLu (比蓝蓝路还精)   2014-07-06 16:10:00
突然发现note大也在这
作者: a1len (a1len)   2014-07-10 14:45:00
典型上下交相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