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原PO的问题,相信底下的回文也有答案了,但仍回复至看板希望可供
其他正在当兵的人参考:
1.现行法律制度上没有所谓越级申诉就要被惩处的规定,但是有所谓的潜规则,
简单的说如此的做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即是属违法的。
2.依陆海空军刑法第46条规定:
“长官以强暴、胁迫、恐吓、利诱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挠部属请愿、诉愿、诉讼、陈情
或申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审查或转呈之职责而犯前项之罪者,亦同。”
3.其实当兵也不过只有1年(不愿意除外),非到必要不需搏到如此僵硬,但保护自己
仍是必要的,除非遭受到像洪仲丘一般的待遇否则,真的不建议玩到如此的大
4.建议在当兵前最好都能把陆海空军刑法、惩戒法看过一遍,知道哪些事情是你可以做
可以容忍及底线,真的遇到重大紧急事故其实是可以报警(宪兵队)
5.倘若你真的对某些长官的做法看不下去,参酌个人的经验,最好是可以先将事情
记录下来,等到退伍时再丢到国防部长信箱、各单位司令部信箱,最好是退伍后赶快
提出把屎尿事都赶快处理完后,展开美好新生活,不要再为这种鸟事所困住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