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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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1:51:25※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层官兵消消乐)》之铭言:
: 杨姓士兵强调,他是在不知情状况下被妈妈私办中国身分证,他事先完全不知情,也无意持
: 有中国身分;八炯近日将陪同杨姓士兵前往移民署,了解后续处理状况。
军事点:从军法与保防角度讲讲这事。
“姑且”(毕竟事实尚待调查)假设这位当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母亲造成
他当了中国公民。
那么他可主张其无故意也无(依常理为标准的)过失(加上知情后立刻反映),
那么虽然外观上他曾持有中国身份证,就不是法律要处罚的情况。
至于他是不是谎称他签志愿役前并不知情,则需要调查。如果他说谎,当然就依法处罚。
如果他没说谎,则不可处罚他,不然以后没有人想自清,
因为无脑的上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已经失去想自清者的信任。
侦查机关调查后“手边所能获得的证据”的证明力高低,依照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至于保防的层面,明眼人早就该有观念:这种拿中国身分证的名单情况,
中国政府当然不会对台湾政府透漏实情。
这其实就想成中国吸收国军当间谍一样,中国会讲吗?难道高检署只有靠着发函问中国,
检方获线报请宪兵队逮捕的某涉嫌当共谍的军官到底是不是共谍吗?中共会鸟你的发函?
若脑袋只想到侦查的手法“只有靠发函给中国政府询问”,将是侦查机关脑袋有问题。
所以,国军里有没有人拿中国身份证,就好像国军有没有人在台湾就被中国驻台代理人
吸收当共谍一样,只好靠保防单位与侦查机关以如同察知间谍同样密度的各种保防措施去
防止、去调查。
(所以政战的保防人员以后工作量就变大了,没现在的舒适程度了)
只是,这件事其实在军营外的民间,也是一个涉及民间的所以检警调也要留意的民间保防
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