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允许这种理由成案喔? 太酷了吧
我不确定这里的官方到底怎么界定,
就群组务的理解上,
3m、我或a组务应该只是不同层级的干部,就不拿钱却要管事的乡民罢了。
就不受理判决来说,
它通常需要具备的要件是:程序部分不合理、起诉内容不完备。
也就是说:
【即使法院收到一个实体上看起来有够荒谬的案件,如果程序形式满足,就必须受理】
在批踢踢的文化来看,如果同一形式可以因人废言做太夸张的差别待遇,
那长久经营下,必然会给外人一种双标的疑虑。
但如果只尊重形式,却忽略论坛的实质功能,
那会出现越来越多荒谬案件,干部也不想惹事上身,就会越来越颟顸。
于是干部就流行这种明哲保身的文化,然后一直为了一堆很蠢的事情成案。
就群组务的立场,成案是为了尊重形式与程序;
但罢免案如果不通过,两年的期间是为了避免无意义的滥诉滥检,
群组务很实际,如果申诉者的这个行动真的有意义,那支持者不会太少。
如果太少,那就证明这样的行动意义薄弱,之后就以无意义看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