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新定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 修正陆海空军惩罚法
联合 程嘉文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案,以及新定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国防部表示
,大部分条文均按照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立院审议最大的修订,是将惩罚法第25条的“剥夺
与减少退伍给与”,限缩为由司法院的惩戒法院(原公惩会)为之,意即当事人必须遭到监
院弹劾,才有可能以本法对其退除给与进行剥夺,或减少20%至50%。
陆海空军惩罚法最早制定于民国19年,许多条文已经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这次的修正版本
大幅重写,条文由37条变为79条。新法的惩罚方式,包括“人事惩罚”、“财产惩罚”、“
纪律惩罚”三大类。人事惩罚包括撤职、废止起役、降阶、记过及申诫;财产惩罚包括剥夺
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及罚款;纪律惩罚包括悔过、检束、禁足、罚勤及罚站。
若依照身分区别,军官惩罚包括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
薪、罚款及检束。
士官惩罚包括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罚款、悔过、
检束及罚勤。士兵惩罚包括废止起役、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罚
款、悔过、禁足、罚勤及罚站。
违纪行为人于受惩罚时,已丧失现役军人身分者,只能施以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
或减少退除给与、罚款。
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则明定,军人对于权责机关对其所为涉及军人身分变更、公法上财产请
求、奖惩或考绩事项的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显然不当,致损害权利或法例上的利益者,得
向地方军事法院设置的官兵权益保障会提起复审。
军人提起申诉事件,由各级主官管、业务承办单位或监察部门处理;复审及再申诉事件,由
地方军事法院官兵权益保障会审议决定;第一审行政诉讼事件,由高等军事法院勤务法庭依
法审理。
两部法律的生效日期,均由行政院定之。国防部官员表示,考虑到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到位,
预估时间会在半年至一年之间。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09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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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班长的遗愿达成
可以剥夺你退伍金就算了(至少要经过法院)
但罚款,按之前国防部的说明是中校阶就可以
交钱当兵的时代来了
不知道第一张罚单的理由会是什么?
内务不整还是水沟有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