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人携式刺针飞弹已拨交首都部队运用

楼主: ryannieh (Ryan)   2024-02-07 13:58:31
※ 引述《jobli (人可以虐狗,但狗不能咬人)》之铭言:
: 至于什么防空要给空军哦...
: 可能是搞不清楚,战时地面部队指挥权都在陆军作战区...
: 不服可能要修法
别的我先不管,我只想提一点:作战区“陆军管”
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法令依据。
作战区本身存在的唯一法令依据是“灾害防救法”
第34条第6项所订定之“国军协助灾害防救办法”
。依该办法第3条第4款规定:“作战区:系指以
陆军军团(地区防卫或海军陆战队比照)指挥部
为主组成,除指挥其编制与编配之部队外,并
作战管制地区内之三军部队。通常依任务需要,
区分数个分区。”
不懂的人乍看会因为这是在指定陆军军团为作战
区指挥管制权责单位,但实际上法条的用意只是
在列举国军依地区执行作战管制的编组(因为当时
的情况就是这样),并不是说陆军军团指定为作战
区的指挥管制权责单位。实际上,作战区的指挥
管制和军种没有关系,反而视为小参谋本部比较
切合法律上的定位。这在立法院之前也有讨论: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询问,作战区改革是否为
“平战合一”?邱国正说,确实有此含义,现阶段
以明年元旦实施为目标。
王定宇接着表示,台澎各作战区的战场特色
不同,原本的军团编制源自“大陆军主义”,致使
军团指挥官都是陆军将领担纲,但各作战区
因应战场特性,不一定皆由陆军将领担纲指挥
职务。
邱国正说,他有同样想法,作战编组平常就要
编成,作战区指挥官不再一定都是陆军将领。”
综观之,法律上的定位一点问题也没有,也没
有要修法的必要,有问题的是“陆军”作战区这
个词,因为在法律上,作战区的指挥权从来都
跟军种无关。
作者: metalfinally   2024-02-07 15:48:00
中国那边网络的确只瞧得起SPAAG,对天兵这种要展开和陆剑二这种雷达发射分离的野战防空很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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