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下这个军事案件的审判问题
这个应该是普遍上日后还会看到的争议 希望军事点应该没有太薄弱?
这件还没查到裁判书 依有限资讯来看 这个案子一行为几个法竞合
其他几个都是十年以下 贪污治罪能够到无期
所以挑贪污治罪来判虽然于情感有碍 但是如果真想重判 还真的得挑贪污治罪
问题是出在贪污治罪的话 在侦查中自白并且缴回所得 “必须”要减轻其刑
在于具体要怎么减轻 高等法院虽然不会被其过往案件束缚
但毕竟还是会参考一下以前的减轻标准
稍微查一下 高院能用的案例也不多
在103年是有一件公路总局段的贪污案 他跟人家拿了270万
非常巧 最后高院减轻的结果也是五年
反回来推 那如果去用军法(陆海空军刑法) 刑法或是其他法来推呢?
台湾的国家机密密等分三级 机密 极机密 绝对机密
那上述这些法的泄漏交付机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然后密等分级的重要性又不是等差的概念 如果用等比去看
结果还真的差不多在五六年那边
所以 要嘛贪污治罪这边要因人设事 在因为军事机密的考量下 特别安排减轻的不同
但是这跟贪污治罪的保护法益跟概念根本有违 体系是很怕这样瞎搞的
本来这几年国安三法在修就已经很没体系化 间接导致检方本案需要捡每个法一起来
其实里面很多部分根本都重复规定
不然就是军法里面这边刑责要直接拉更高
个人看起来应该是后者比较合理一点 不然本案看起来检院其实也不算没努力要判重
这是目前法架构里的比较可能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