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转售“极机密”作战计画 澎防部上士缴回1

楼主: untrammelled   2023-08-08 15:50:42
讲一下这个军事案件的审判问题
这个应该是普遍上日后还会看到的争议 希望军事点应该没有太薄弱?
这件还没查到裁判书 依有限资讯来看 这个案子一行为几个法竞合
其他几个都是十年以下 贪污治罪能够到无期
所以挑贪污治罪来判虽然于情感有碍 但是如果真想重判 还真的得挑贪污治罪
问题是出在贪污治罪的话 在侦查中自白并且缴回所得 “必须”要减轻其刑
在于具体要怎么减轻 高等法院虽然不会被其过往案件束缚
但毕竟还是会参考一下以前的减轻标准
稍微查一下 高院能用的案例也不多
在103年是有一件公路总局段的贪污案 他跟人家拿了270万
非常巧 最后高院减轻的结果也是五年
反回来推 那如果去用军法(陆海空军刑法) 刑法或是其他法来推呢?
台湾的国家机密密等分三级 机密 极机密 绝对机密
那上述这些法的泄漏交付机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然后密等分级的重要性又不是等差的概念 如果用等比去看
结果还真的差不多在五六年那边
所以 要嘛贪污治罪这边要因人设事 在因为军事机密的考量下 特别安排减轻的不同
但是这跟贪污治罪的保护法益跟概念根本有违 体系是很怕这样瞎搞的
本来这几年国安三法在修就已经很没体系化 间接导致检方本案需要捡每个法一起来
其实里面很多部分根本都重复规定
不然就是军法里面这边刑责要直接拉更高
个人看起来应该是后者比较合理一点 不然本案看起来检院其实也不算没努力要判重
这是目前法架构里的比较可能解法
楼主: untrammelled   2023-08-08 16:12:00
那是特定下位行为 现行法没有管纳不到 所以起诉中也有陆海空军刑法 本案犯罪态样是否是透过网络已知事实中看不出来 他如果是用usb从营区拷出来 那也不是网络方式交付泄露您的图中看起来立法院在想的大概是用互联网之类的但是泄密就是泄密 本来法条文字就没有管那么多 所以图中国防部其实也没说错那个的问题出在他的行为可以构成第一项没问题 但是第二项有特别的要件是为敌人 本案检方就难在还没办法证明对方是敌人或敌人的agent然后22条的适用对象其实是本案的借贷机构 上士是适用20条借贷机构的行为定性上比较可能偏22条的刺探或收集上士的行为很明确可以套用20条ok刺探定义上带有主动意味, 收集则是被动取得20条未限定职务上所持有或知悉 可循21条体例解释对 检院不算有放水跟公路总局段长案比一下, 段长的职衔与金额都比上士高 这已经判得比段长重了 在贪污治罪的法益下来说的话这有点复杂 俗称的军法三军刑法仍较轻 但修法过的国安法确实有加重到最重可以无期 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还没有证明借贷公司是敌人或敌人的agent 所以老共搞这招是蛮精的是的 同意z大军法20 21 22I都没有为敌人的要件 所以如果直接拉高就没有这些问题同z大 当时要回归实在不是没有原因的应该已经是用贪污治罪4I第五款去判了第11条可以拿来治那个借贷机构支付的方式跟时间就仰赖检方蒐证 现行法上不至于无法治罪从新闻稿可以看出检方至少还用了军法20 22 个人觉得既然都有明确提到交付极机密的事实 20成功机率高22他那个新闻里的事实写得挺模糊的 不确定会不会成虽然没有判决书说不准 照新闻资讯看起来确是您说的可以喔 案例上可以看到有没有自动缴回并自白会导致刑度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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