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特定下位行为 现行法没有管纳不到 所以起诉中也有陆海空军刑法 本案犯罪态样是否是透过网络已知事实中看不出来 他如果是用usb从营区拷出来 那也不是网络方式交付泄露您的图中看起来立法院在想的大概是用互联网之类的但是泄密就是泄密 本来法条文字就没有管那么多 所以图中国防部其实也没说错那个的问题出在他的行为可以构成第一项没问题 但是第二项有特别的要件是为敌人 本案检方就难在还没办法证明对方是敌人或敌人的agent然后22条的适用对象其实是本案的借贷机构 上士是适用20条借贷机构的行为定性上比较可能偏22条的刺探或收集上士的行为很明确可以套用20条ok刺探定义上带有主动意味, 收集则是被动取得20条未限定职务上所持有或知悉 可循21条体例解释对 检院不算有放水跟公路总局段长案比一下, 段长的职衔与金额都比上士高 这已经判得比段长重了 在贪污治罪的法益下来说的话这有点复杂 俗称的军法三军刑法仍较轻 但修法过的国安法确实有加重到最重可以无期 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还没有证明借贷公司是敌人或敌人的agent 所以老共搞这招是蛮精的是的 同意z大军法20 21 22I都没有为敌人的要件 所以如果直接拉高就没有这些问题同z大 当时要回归实在不是没有原因的应该已经是用贪污治罪4I第五款去判了第11条可以拿来治那个借贷机构支付的方式跟时间就仰赖检方蒐证 现行法上不至于无法治罪从新闻稿可以看出检方至少还用了军法20 22 个人觉得既然都有明确提到交付极机密的事实 20成功机率高22他那个新闻里的事实写得挺模糊的 不确定会不会成虽然没有判决书说不准 照新闻资讯看起来确是您说的可以喔 案例上可以看到有没有自动缴回并自白会导致刑度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