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16/2521629.htm#ixzz84n8KTcwW
原文摘要:
下士退役A走81公厘迫击砲榴弹!搬家时没带走 装潢工吓坏急报警
一名谢姓男子45年前当兵时担任陆军兵工,趁管理军中砲弹的机会,竟在退伍时,将一枚
81公厘迫击砲榴弹带走,他过了31年后搬家,将砲弹留在房内,新屋主找人装潢时,看到
砲弹吓了一跳赶紧报警。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追诉权时效已过,判决免诉。
谢被依公共危险罪起诉,但法院审理认为,公共危险罪的追诉权时效期间为10年,谢男于
2011年11月1日移转建物所有权,随后将砲弹遗留在建物就未再占有砲弹,犯罪行为已终
了,就算以犯罪行为终了日起,再加计10年追诉权时效,仍已超过追诉权时效,因此判决
免诉。
心得感想:
81一颗2.2-3公斤而已 而且还是没火药的 只会更轻
重点不是原单位没有清点出这份遗失物吗
历年装检都查不出来 厉害了
Monene 406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