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4070268.aspx
原文摘要: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7日电)金门二胆上兵陈嘉壎离营失联案,金门地检署以陆海空
军刑法罪嫌发布通缉,并致函法务部向中国提出缉捕遣返请求。据指出,法务部已在4月
初向中国提出缉捕遣返请求。
法务部官员指出,依据“海峡两岸缉捕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作业要点”相关规定,法
务部已透过“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管道,于4月初向中国当局提出缉
捕遣返陈嘉壎请求。
全案起于,金防部所属烈屿守备大队二胆守备队志愿役上兵陈嘉壎3月9日不假离营,隔天
有消息传出,陈嘉壎穿着救生衣疑似在海上体力不支,由中国海警救起;陆委会主委邱太
三13日证实陈嘉壎在福建厦门。
福建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刘建志指出,调查后已排除陈嘉壎逃兵涉及军中管教或感情因
素,3月17日以涉嫌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40条对陈嘉壎发布通缉,追诉时效20年,
并于21日致函法务部向中国提出遣返请求。(编辑:方沛清)1120407
心得感想:
这想也知道不可能给你遣返吧
又不是台南88枪嫌犯
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写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
双方同意着重打击下列犯罪:
(一)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
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
经济犯罪;
(三)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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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没抢劫绑架,也未走私带枪,对岸直接讲请回去读协议文本法务部就无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