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厂商申请公文过于形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23-03-30 21:44:08
《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厂商申请公文过于形式化 评鉴认证未分级、分品项成扰民恶法
上报 朱明
为扶持国内产业发展国防,落实国防自主所制订的《国防产业发展条例》,该条例“列管军品厂商资格级别认证”评鉴制度实施近2年来,国内不到40家厂商提出申请,通过认证的厂商仅个位数,甚至蔡英文总统积极推动的无人机产业,参与军用商规无人机的12家厂商都没有认证,让外界质疑为何国内厂商参与认证意愿低,究竟问题是在厂商?还是制定了扰民恶法,让厂商裹足不前?
参与认证意愿低 知情人士曝:项目杂,公文形式化
据了解,国防部主管“列管军品厂商资格级别认证”评鉴制度的资源司,年初曾提建议将通过军品级别认证的厂商,从今年起国防部采购案中有其加权计分的规定,来鼓励厂商来参加认证,因通过认证的厂商只有个位数,加上法条对认证厂商无规范“应”优先采购,最后并未获得国防部同意,使得参与并通过认证厂商,花了人力与财力后却无实质收益,让其他参与国防工业厂商是冷眼旁观?
知情人士指出,政府当初订定《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因过去国防部依《政府采购法》采购军品装备都以最低价得标,经常发生低价抢标情事的短线炒作,加上国内市场小,使得国内厂商不愿投资在军品研发生产上,让军方无法与国内厂商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但《政府采购法》第105条有开后门的特殊条件下不适用该法,依此订定《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并经评鉴认证,让认证合格的国内厂商有优先参与并国防产业,进而扶持国防产业的发展。
但是通过《国防产业发展条例》的“列管军品厂商资格级别认证办法”,表面上是透过国内学者专案来进行评鉴,但是认证的项目太过烦杂,且强调形式化公文文件,让申请厂商摸不著头绪苦不堪言,最终就是无法通过评鉴认证,加上许多项目与资安评鉴方式无差别的一体适用,让原本就是国防部各兵工厂的协力厂商无法参与认证。
军品评鉴认证未分级、分品项 徒增成扰民恶法
该名人士指出,军备局所属的兵工厂委制的零附件多为消失性商源,例如服役近30年国军M60A3战车的扭力杆与多项零附件,海军多款的老旧运输舰零附件,只要通过品质认证就可购入使用,这些产品多出自国内“黑手”技术出身的小型工厂,这才能“客制化”为数不多的的零附件,这些工厂几乎无机密等级,如何去接受资安的评鉴认证。
因此军品评鉴认证须要分级、分品项区别,制定不同的评鉴认证,目前制定的评鉴认证方式,是针对有系统开发能力与参与国防部涉及机密系统装备的厂商而制定,无涉及机密事项或只有零附件的厂商,则要用另订一套的评鉴认证来实施,否则就是扰民恶法。
列管军品资格级别认证申请繁杂 厂商屡被打回票
事实上,现阶段就有通过军品评鉴认证厂商,未受其利先受其害的例子,据指出,国内产制船舰用螺旋桨的著名公司,依法规在通过军品评鉴认证后,其产品出口要接受管制,试问这家著名螺旋桨公司过去都是自行投资研发新型螺旋桨,未获国家一毛钱的补助,过去拿到国外订单就能出口,如今通过军品评鉴认证后,要先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后才能出口,这是什么道理?这不是就扰民的恶法!
再者,通过的列管军品厂商资格级别认证办法申请方式太过繁杂,让许多厂商申请屡屡被打回票而不得其门而入,知情人士指出,国防部应以临时编组方式,开设免费辅导窗口来办理整个申请程序,而不是现在只动嘴巴,就让厂商跑断腿,又没有任何成效,还要找人帮忙才能过关;这就如同过去监理所“验车”时,因程序烦杂就有“代验车黄牛”出现,将验车扩大到民间车厂代验时,便民作法自然“代验车黄牛”就降到最低。
就因为《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厂商评鉴认证实施近两年的成效不彰,许多弊病也陆续发生,所以国防部有必要重新检讨并进行修法,并对军品评鉴认证的分级品项的管制要有不同作法,这才能落实国内国防产业的发展。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16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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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不愿意或无法申请的原因
1.认证没有特别好处跟优先
2.有能力生产的小工厂无法取得认证
3.取得认证后,自己做生意反而变麻烦
4.程序公文复杂到厂商几乎无法自己完成申请
5.12间无人机厂商也都没有申请
第三条真的会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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