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文注意
结论(take home message)先放前面,有兴趣的再看完
1. 虽然国际法时不时就会被违反,但原理原则上仍应被遵守
2. 国际法中的不设防只有中央政府能宣告,并且实际上等于地域性的投降
3. 宣告不设防不代表可以摆脱战争,详细可参考二战的巴黎
(而且宣告了不设防仍然被攻打的例子仍然存在,例如意大利的罗马)
4. 是因为会被攻打而有军事设施,而不是有军事设施而被打
5. 不进行抵抗可以让敌人保存战力,可能反而增加牺牲
https://youtu.be/HXbmpuYkhaI
最近日本在讨论自卫队增设基地的事情
反对基地增设者认为就是有基地才会被攻击
有军事设防应该是比较有威吓性,怎么会是反而比较会被打?
这跟国际公法有关
国际公法有两大类
jus ad bellum: 判断武力行使本身是否违法的基准,例如联合国宪章
jus in bello: 规定战斗的规则,保护牺牲者等,例如海牙公约、日内瓦公约
与基地攻击相关的是后者
常见的翻译叫做战争法、武装冲突法、战时国际公法、国际人道公法等
在这个公法中,规定了战争中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关于选择攻击目标的部分,在日内瓦公约第一追加议定书的48条与52条中有提及
条文在下,关于条文的讨论可以点去连结看,简单来说就是“不要无差别攻击”
48条: 基本规则
(应该分别平民与战争目标,并只攻击战争目标)
https://tinyurl.com/ybmgd9cc
Article 48: Basic rule
52条: 对平民的整体保护(不应攻击平民)
https://tinyurl.com/y83m2kgo
Article 52: General protection of civilian objects
按照这个说法,军事目标就变成合理的攻击对象,
你是军事目标就会增加被攻击的风险?
虽然国际公法并不是什么一定会被遵守的条文
俄罗斯空袭叙利亚、北约空袭南斯拉夫的时候也攻击了很多非军事目标
按照国际公法,军事对象确实比较可能被攻击
但这一点也不代表非军事对象就不会被攻击
虽然这不代表国际公法就是可以无视的东西
就是因为有国际公法,国际上才有一个准则可以批评纠正上述的战争行为
如果没有国际公法,就连纠正这些战争行为的准则都没有了
因此基本上国际公法是“应该要遵守”但现实有时候会被违反的存在
海牙公约中有不设防城市这个概念
Art. 25. The attack or bombardment, by whatever means, of towns, villages,
dwellings, or buildings which are undefended is prohibited.
根据这个概念,似乎没有军队就不会被攻击
而现代认定的不设防城市,
根据日内瓦公约第一追加议定书的第59条,需要满足这4个条件:
1. 不存在任何军事战斗人员与移动式的装备
2. 所有固定式武器都不能用来进行敌对行为
3. 当局及居民不得进行敌对行为
4. 不可以支援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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