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之前写过一篇从加拿大军人的角度看台湾的义务役。现在政府终于开始面对四个月役
期怎样都不够的现实。
可是如果恢复义务役至8-12个月的役期,那该怎么用?我个人以为:
第一个就是要配合教召人力,确实补满那些城乡守备旅及志愿役营区的站哨人力,甚至这些
单位的排长及班长都该让这些义务役预官及预士出来担任。
再来是志愿役部队的文书杂务与后勤补保,这些需要的体能不必比志愿役高,甚至比新训结
训时的稍多体能就够了;但是必须对装备及程序非常熟悉。所以可以从学习能力强大的义务
役士兵中挑人出来接手,但是薪水应该是前项的二倍。
最后是填充志愿役战斗部队的人力。这部分很特殊,体能需求非常高,还必须有中上以上的
学习能力。这个不是所有义务役人员都可以胜任,所以必须确实挑选,薪资也必须是一般义
务役的三倍、甚至跟志愿役同酬。
这是我个人看法,不一定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