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司机”害死女学生!法官一查惊见他曾1酒驾、2肇逃
去年1月间,一名邱姓男子无照驾驶小货车,行经苗栗县竹南镇开元路时,因未打方向灯
右转,导致后方骑车的21岁陈姓专科女学生,闪避不及撞上惨死,案经苗栗地院审理,却
发现邱男过去还有1次酒驾、2次肇事逃逸记录,且驾照早已被吊销,却又因违规害死无辜
女学生,被法官痛批“漠视自身安危,罔顾用路人公众之安全”,虽然邱男辩称不知驾照
被吊销,但法官认为裁处书上都有详细记载,考量他主动报警自首、坦承犯行,因此依无
照驾车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据了解,去年1月18日下午,邱男开小货车行经竹南镇,未打方向灯右转开元路,造成后
方陈姓女学生闪避不及,当场撞上、送医后不治,经法院调查后发现,邱男曾于2011年酒
驾,被检方缓起诉;2015年6月间,曾肇事逃逸,被苗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缓刑2
年;2017年5月间,犯无人伤亡事故肇事逃逸,被警方开单告发、监理所吊销驾照,之后
也未重新考照。
法官审理后认为,邱男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或手势,也未礼让直行车先行,导致陈女死亡
,虽然陈女未充分注意车前动态,但刑事过失责任并不因被害人与有过失,即可免除被告
的过失责任。认为邱男未能记取教训,遭法官痛批“漠视自身安危,罔顾用路人公众之安
全”,有课予相当程度刑罚之必要。虽然邱男辩称不知道驾照被吊销,但法官认定监理所
送达的裁处书上,都有清楚记载处分内容,因此不采信其说词,考量他主动报警自首,并
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将他判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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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字心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可能会被中华民国法官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