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我今天在整理公司一个个案讨论会的录音档
里面有一段在讨论
“如果病人的手足不愿意扶养他,是否构成法律的遗弃罪?”
这段本来是社工要讲的,结果主持人讲话了
“我来讲就好,扶养和遗弃是矛与盾的过程,
你看我像圈圈,我当然看你像叉叉,
遗弃是指你是他的近亲,他的义务人,却没有尽到照顾他的义务,
导致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损失,这叫遗弃,
那对医疗人员来讲,那就是业务过失加遗弃,
像我在庙口买到的大肠加香肠,
大肠就是业务过失,致死或重伤害,遗弃就是那条香肠,
我这样讲大家大概就懂了”
...工虾小?
我一点都不懂
为什么扯到业务过失?这位个案又不是从事医疗业
就像大肠加香肠?
主持人是饿了吗?
没错
主持人就是那个在正式病历上写“我不认识你”这几个字
还一直骚扰学妹的那个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