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19971108 (Jiun)》之铭言:
: 大家好,想请问大家最近跟女友谈论到以后买房子必须登记在她的名下,这样对她才有一
: 个保障,但是我的想法偏向我们共同登记,毕竟头期款跟之后贷款都是由我来负担,变成
: 好像我付出全部,但是得不到一点收获的感觉。
: 我想要请问一下各位的建议,谢谢。
1.这个不是一个问题 而是一个命令
如果这是命令 你可以选择不听
2.如果这是你未来岳母的条件 那你有可能必须要妥协
当然前提是你未来老婆有意愿要跟你结婚的条件
3.上述两项都不成立的话
你可以选择分手
4.她要房子 你给不起 或者等于你亏光光
代表你也还不够爱她 她也还不够爱你
既然已经到这个阶段 那么你的选择就只有
a.吴凤
b.找一个新的对象
以上 方便你更快的选择 这个就是可能的结论
因为你大概永远不会妥协
或者也永远不会想买房子登记给老婆名下
那么你的变通方式只剩下让对方妥协共同登记
不过看起来
你比较困难
我说完了
找一个新的立即可以论及婚嫁的女友吧
e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