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文
7-1 未于文章第一行宣告不欢迎特定使用者推文,
即任意删他人推文,经当事人检举以此条处理
;若已宣告,该使用者仍推文,则视同挑衅。
于文章内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后
发文者即可删除该不受欢迎使用者之推文
不欢迎特定使用者名单须于发文时同时告知,
并且不得再更改,更改后的名单皆属无效
修正
7-1 未经推文者同意任意删除他人推文,依照本板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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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应站方规定修改
请各位使用者未来不要以任何形式公开帐号资讯内的任何资讯
以避免被他人盗用以致权益受损甚至被站方删除帐号
故新增板规
以截图或拍照或任何方式公开他人或自身之帐号资讯
将依照处罚条例惩处该行为人
发文者:删除文章并水桶
推文者:要求发文者删除推文并水桶推文者
若发文者不删除将由板主删除文章并水桶推文者
上述板规于文章公布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