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酒驾连坐法

楼主: LongRanger (孤星)   2018-09-26 22:36:50
虽然我知道你是随便说说 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来赚P 币
来来来 这件事真的实行过
禁酒时期(Prohibition Era)又称美国禁酒令,是指从1920年至1933年期间在美国推行
的全国性禁酒,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
还弄进去宪法第18 号修正案
宣告酒类酿造、运输和销售是违法的(但是可以私下拥有和私下饮用),实质上颁布了酒
类饮料的禁制令。另外制定的沃尔斯泰德法则颁布了执行第十八修正案的细节,并定义何
种“致醉”酒类饮料是被禁止的,以及何种是被排除于禁酒令外的,如药用或宗教仪式用
酒类。这修正案是第一个设定生效缓冲期限、并是第一个设定同意期限的修正案。
结果哩
由于禁酒令下滋生了大量的地下卖酒活动,且屡禁不绝。
禁酒时期造成高利润、动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荣,敲诈勒索因为执法官员的腐败而
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润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为流行。执行禁酒令的花费很高,又失去了来
自酒品的税收(约5亿美元一年),使得国库大受影响。1933年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
而撤消禁酒令,这使得有组织犯罪因来自合法卖酒商店的低价竞争,几乎失去他们所有来
自酒品黑市的利润,但不久后这些有组织犯罪就改为贩卖非法毒品。
有一种观点认为黑市会兴旺是因为有非法的产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现代“向毒品宣战”与
禁酒令时期相比——禁毒与禁酒一样将不可避免的彻底失败,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比较不正
确。
在小罗斯福就任总统后,故在1933年4月7日,寇伦-哈里森法(Cullen-Harrison Act)通
过,容许合法售卖酒精含量3.2%的饮料。同年12月5日第二十一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
第十八宪法修正案。
禁酒令时期也是美国黑帮兴盛的年代, 唔台湾会不会一样哩?
※ 引述《manysheep (爱与和平的PTT乡民力量,)》之铭言:
: 我觉得拉
: 应该下禁酒令
: 全国禁酒
: 全地球禁酒
: 酒只能用在医疗用途
: 没有医师药师执政
: 不能卖酒
: 卖私酒
: 跟卖毒品者
: 同罪
: 大家说好不好啊
: 子瑜说好不好
: 泱泱说好不好
: 织羽说好不好
: 知恩说好不好
: 允儿说好不好
: 娜拉说好不好
: 迪丽热巴说好不好
: 比嘉爱未说好不好
: 吉冈里帆说好不好
作者: xxx60133 (这下糗了)   2018-09-26 23:59:00
你没说你的看法啊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8-09-28 10:21:00
越禁 越会地下化 难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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