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这几年看社会新闻看下来整理出来的心得
很多乡民都说抓歹徒,当心被歹徒提告伤害罪
实际上在台湾,这种不要脸的歹徒其实非常少
(夏林清自认为自己没有错的人都没对乡民提告妨害名誉罪了!)
尝试Google想要搜寻相关事件非常不容易
(除非歹徒当场被打死家属才会出来痛骂加求偿)
有时候在思考为何台湾鲜少出现歹徒告正义哥伤害罪的例子
1.台湾歹徒自知理亏,被揍通常会自认倒楣不会告
2.台湾法官会将歹徒对正义哥提告这点纳入“毫无悔意”的依据!
(也就是说,歹徒一旦告了可能会被法官从重量刑)
回头想想,其实台湾的歹徒还没有不要脸到告乡民伤害罪与妨害名誉罪的程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