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9:57:00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对家务、教养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贡献所为之法律上评价(司法院释字第620号解释文内容参照)。所彰显者亦系“夫妻对于婚姻共同生活之贡献”,本质上就是夫妻对婚姻贡献及协力果实的分享(民国101年民法第1030条之1立法理由内容参照)。上面大法官及立法委员写得真是好,把婚姻本质讲得很清楚,也就是说夫或妻并不是没上班赚钱的人,就对婚姻没有贡献。操持家务、教养子女及其他有利于婚姻生活之行为,也都是对婚姻生活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