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彭姓男子透过婚友社到大陆娶妻,红娘建议他选村姑,他却选模特儿,婚后十天被
甩;彭回台向婚友社求偿,但法官认为新娘无法来台不可归责婚友社,判免赔。
桃园地院调查,彭姓男子去年初透过婚友社到大陆相亲,花卅六万元委托介绍结婚对象,
婚友社介绍二名对象给彭选,彭选择陈姓女子,陈女额外要求廿五万元谢媒金和三万元的
黄金,他付完后和陈在对岸结婚。但婚后才十天陈女要求离婚,也拒绝来台团聚,他只好
离婚,返台后以婚友社违约,加倍求偿七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时,婚友社说,当时为彭筛选二位对象,一位是乡下女孩,一位是平面模特儿,
还建议选个性单纯的乡下女孩,但因任模特儿的陈女貌美、身材好,彭男坚持要选陈女;
彭后来自行和陈女的二位媒婆协商,加码付谢媒金和黄金,是彭自行选择和愿意额外付费
,与婚友社无关。
婚友社还表示,媒介相亲除行政管销费用二万元外,其他都是代收转付,女方要求的额外
财物,是双方私下协议,都由新娘收取,婚友社没经手。
法官以新娘有行动自由,非婚友社能左右,契约并不包括“保证新娘无条件来台”,且新
娘移民署面谈没过关,这些变量均非红娘能掌握,认定婚友社未违约、新娘无法来台不可
归责婚友社,判免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931801
国营职员去大陆不知道能挑到什么等级的,有没有像邱淑贞那种?
婚友社不能保证新娘无条件来台,也无法保证每次排约都能成功,多交点学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