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同婚公听会全文 董保城:特别法有弹性且

楼主: microXD (XD)   2016-12-23 14:55:57
不适合讨论将删文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857
https://youtu.be/BLJbO1xVF8w
同婚公听会全文 董保城:特别法有弹性且渐进
各位观众大家好,我继续跟各位做报告,刚刚我们有说这个议题在社会,已经是充分讨论
了吗?我们这时候可以看到三个版本的草案,有关于婚姻平权法的草案,像尤美女那个版
本提案人有六位,那五位都是不分区的,其中有一位是区域的萧美琴,萧美琴因为早在上
个会期,她就是领先的提案人,后来到花莲选上了,所以这一次她当然会签字,所以从这
个来看呢一个重大的法案,区域的立委直接来自于地方底层的声音的人,他不敢签字,那
虽然大家会说连署她有连署啊!但是我个人在政府机关服务,提案人非常重要,连署大家
彼此是互相赞助一下,我互相支持一下,所以因此我从这个角度来看,到底我们地方的底
层的声音有没有到位、有没有到深入底层,我个人接触几个区域的立委都规避这个问题,
规避的问题很简单,就是因为他如果表示表示他的真正态度,他会面临到非常多非常多的
困扰。
那接着我们再看如果这个法案已经成熟了,怎么搞到现在我们法务部都没有对案,我在政
府机关服务的时候,通常立法委员提案一定会等到行政部门提案,因为各位知道一个法律
的执行要靠行政部门,只有行政部门才可以知道会遇到什么问题,我最近才听说法务部才
行文给各位部会,各个地方政府问如果一旦通过的话,会有什么窒碍难行?比如说我曾经
在考选部服务,我们就面临一个问题,如果真的把男女删掉,我们考选部的国家考试、警
察,就是特别有这个有关于监狱管理员、监狱官的部分,我们在简章上面考试简章就是说
,录取的男生是多少名、女生是多少名,因此如果这个法案男女一通过删掉之后呢,我们
会面临一个问题,到底我们还可不可以限额录取、限定性别录取,我再讲另外一个我们有
国安特考,有警察特考、有各种这个调查局特考,我们都有笔试通过之后要考体能测验,
我们体能测验是男生的,那个跑步的及格标准、还有拉单杠的及格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
因此像这些问题,都应该要跟各个部会讨论过,到底将来我们会遇到这个问题,是怎么样
去解决,而不能是说头过身就过这个概念。
那另外所以因此都没有一个所谓的对案,所以我显然知道,就我了解法务部最近才今年6
月1号,才委托清华大学一个教授来做了一个研究案,这个研究案的主题是用特别法,单
独的法案,而不是来讨论这个民法亲属的这一块,而且这个案子在年底才会结案,所以我
们想这个研究案都还没有出来,有那么急吗?更何况我刚刚说过任何一个法律,我们要送
到立法院,立法委员都会要求行政部门做法规影响评估,就像我刚刚讲的我这个考选部,
将来遇到这个考试我怎么去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我觉得从这个社会在听到这个消息,这一
次经过立法程序的时候,大家才觉醒说这个问题很严重,所以因此这整个的社会底层,还
为了这件事情他开始关心,所以这件事情我觉得是好事,让大家可以关心。
但是是不是因为关心,然后就说我们可以一步到位的去把它改掉,更何况我刚刚说过大法
官,所谓的婚姻是宪法上制度保障,刚刚那几位讲的都很好,婚姻这两个字不是只有双方
你情我愿,它是要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有法律效力的,我们的大法官他说它是男和女、一
夫一妻的部分,这是大法官的解释,大法官的解释不是凭空解释啊!我相信他是根据民国
17年我们的亲属法,在制订的时候呢这个立法说明,就说是一夫一妻、就一男一女的这个
缔约,就我们这个法律这个概念来讲呢,婚姻它是有一定的界线的,所以我认为呢我们如
果要通过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宪法上毫无疑虑的,就是同性伴侣法能够实现婚姻平权
,以特别法的方式来量身订作,具有弹性而渐进而且变动小,特别是我个人认为,行政机
关在执行法律的时候,他有疑虑的时候呢他会到法务部请法务部解释,可是这法务部如果
今天解释,那个基础的版本是民法,那个牵涉很多,如果他单独对某一个法律某一个条文
、文字做解释的话,他的空间会比较大,而且各位可以想到,民法亲属本来就是不是完美
的,如果今天我们要全部套用这个不算完美、还待修法的这些民法这些条文,我觉得这并
不是很聪明、很有智慧的,如果有的说我如果可以尊重多数、可以保障少数,因为这个毕
竟是一个少数,但是我们要保障他,用特别法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心得:
虽然很八古大部分的人都不爱听,但还是看一下大法官释字554号,理由书指出,婚姻系
一夫一妻为营永久共同生活,并使双方人格得以实现与发展之生活共同体。因婚姻而生之
此种永久结合关系,不仅使夫妻在精神上、物质上互相扶持依存,并延伸为家庭与社会之
基础。
另尚有大法官释宪第242、362、552号等释宪案皆强调我国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扁政府时期的铨叙部长朱武献也说了,这是宪法位阶的解释,仅修改民法是违宪、与宪法
冲突!
至于早期民法修正前一夫多妻的情形,我前篇有解释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2389483.A.875.html
是不是可以考虑在宪法上毫无疑虑的,就是同性伴侣法能够实现婚姻平权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级边缘人)   2016-12-23 15:21:00
头嘘 现在是认为这边的人智商下修了才跑到这里了吗偶尔进来逛逛也能看到脏东西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6-12-24 10:49:00
同婚要合法了....那有人兽婚的公听会吗?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24 11:22:00
此id必嘘,上次把错误的法律资讯po上来,被大家嘘到爆上网查一下,董保城基督教的,上次还代表信望盟参加不分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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