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主參選資格之說明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21:56
依群組規定 #1I1vxxS1 (About_Life) 中的第二條
「若該板無板主,可由小組長辦理遴選作業」,
故組務有權辦理板主遴選之作業,並制定其相關之規定,合先敘明。
針對本次 MenTalk 看板板主徵選公告之參選資格,做出以下說明:
一、依群組規定,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
  與新任板主上任後所管理看板不得超過3板(不計班板、組務板),
  故本次徵選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係為符合群組之規定。
二、本次徵選公告第二條第一款,將以「新血組」與「一般組」分組徵選,
  係為考量擔任板主為一無給職,組務希望透過將徵選人數為三人進行分組後,
  能為板主分擔板務與減輕板主之負擔,並引入新血以經驗傳承的概念,
  以期待PTT能夠得以永續經營,讓各位板友都能有一個愉快的使用PTT之經驗。
三、針對本次徵選公告第二條第四款,對於在 MenTalk 看板於徵選公告前需發表30篇
  文章之限制,這個部份首先為考量希望參選人為 MenTalk 看板板友。
  限制 30 篇文章數則為組務希望參選人能有足夠的文章數可供板友查詢,
  讓板友根據參選人過去所發表的文章去衡量出自己心目中一位適合且為理想的
  板主人選,以利未來投票能夠有一個參考的依據。(樣本與母體之關係)
  
  對於限制不得有水桶之紀錄這個部份,組務認為使用者因違規受水桶處分可分為
  「故意違規」與「非故意違規」兩類。
  對於故意違規這部份,組務考量板主管板不易,故認為參選人不應該有此一行為。
  對於非故意違規這個部份,組務認為板主有板規制定權與解釋權,
  使用者有發言前有先詳細閱讀板規的義務,然組務希望未來的板主在處理板務上,
  都能夠謹慎與小心,故設立此一限制。
  
  若未來新任板主僅一位或二位,新任板主可視需求自行辦理板主徵選,
  新任板主亦有權自行制定參選資格。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2:00
水桶这种事情 为什么要溯及既往! 别这样好不好!!!从现在起 没水桶的都可以选!好不好!!!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3:00
可以解释一下 是只有男板有30篇的限制还是以后各板都这样?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4:00
所以我他妈有一天脑残了叫版主桶我也不行喔干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4:00
如果只有男板 请说明为何有这项规定?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5:00
为何要设此项特独的规定?独特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25:00
只有本次由组务办理的板主征选有此限制。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6:00
如果以后连八卦或女版之类的地方也是这样干我他妈就认了 不是的话你最好给我解释清楚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6:00
你严格了 虽然拔掉不管事的版主是好事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6:00
为何?可否说明?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7:00
觉得板主这种脚色 上任能好好管就够惹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7:00
可以理解为了了解参选人之风格 但为何只有男板需要如此?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7:00
我体谅你有事在忙只能过了8小才回答 但是你还是要给我们具体的理由阿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28:00
也许版主上任后的监督 还比较重要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28:00
还是你以为发这样的一篇就可以打发我们?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28:00
别激动啊 等到检举王选上以后 这件事就没人记得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29:00
你要回答 因为林北我爽所以这样设啦也可以我就不希望检举鸡上啊=.="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30:00
本文第一段就已经说明了。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30:00
过了五分钟了 我开始觉得你是把你想打的打完然后送出后就不看了
作者: words2012   2016-12-03 00:30:00
检举机没被水桶过喔?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0:00
你没回答为何只有男板特例?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32:00
你要回答我“肏他妈你们就是白老鼠喇”我也可以接受你敢回答我就敢听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2:00
喇叭冷静一点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2:00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 你好大我好怕" 名句 Bye 检举王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32:00
这不是特例,是组务认为这样会比较合适。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3:00
为何其他板不需如此?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2-03 00:33:00
你没解释到 被版主误桶但是等到出桶后才有判决结果的情形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4:00
经大数据分析 我晚点收集一下检举王说过的话 最近忙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34:00
被板主误桶,亦会有撤销水桶公告,则仍符合参选资格。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4:00
既然你说不是特例 那又为何只有男板需要如此 组务从何判断此一规定适合男板而不适合其他板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2-03 00:35:00
你没看清楚我问的 等到出桶后才有判决结果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5:00
为何其他板不需此一规定?从何判断不适合?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36:00
干 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喔
作者: square1972 (wAgAmAmA)   2016-12-03 00:36:00
有发文200规定应该就够了,不需限定什么公告前男版30,要了解一个id 不就 google id +ptt 连删除的文都备份了,要相信男版大家的智慧。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7:00
被罢免之板主所下之判决 属有效或无效? 标准为何?
作者: KasmirLo (科科科~)   2016-12-03 00:37:00
怎么都这么大一串推文了原PO还没有办法确切回答问题
作者: talesr (塔蕾瑟(?))   2016-12-03 00:37:00
虽然被判决是错误的处分 但是已经服刑完毕的情形 何解?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38:00
因为其他板之板主选举并未出现此一规定 所以敝人认为 组务必须解释为何此次男板板主选举需要多这一条规定 适合不适合从何判断 依据什么来决定的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12-03 00:39:00
我先睡了 等 8 小时看答案 谢谢 :D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41:00
你要设门槛到1000还是2000我随便你 但是你弄一个溯及既往的水桶限制是杀洨 好喇 被桶过的人就是没人权喇我只要被桶过一次就是下等贱民喇 想选版主只能投胎换帐号刷其他限制门槛喇 是不是好棒棒 啊啊糟糕惹 我他妈现在就是在酸你的政策了 我会不会被这种奇葩规定检举啊? 我好害怕好恐惧喔
作者: obvo (绝对★绝望★肾猪)   2016-12-03 00:42:00
喇叭 掰惹QQ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45:00
香炉掰他根本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是你看会不会怒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45:00
再来是水桶规定 请问未来各板选举也会加上这条吗?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2-03 00:52:00
代管首日,发文引战率超过60%,是否需处理一下呢?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52:00
重申:仅有本次由组务办理的板主征选有此限制。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53:00
原因为何?为何无法说明?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0:54:00
是组务认为这样会比较合适。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54:00
再来请问 先前已满30篇但未满两百 剩余篇数在男板或其他板补齐是否符合参选资格看来是得不到解答了 那关于篇数问题可否回答
作者: ganlinLABA (LABA)   2016-12-03 00:58:00
72你问一个NPC干嘛他都已经打算不回答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0:59:00
问问没损失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1:01:00
未满200,仅需于发表政见前达到即可。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02:00
感谢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12-03 01:03:00
修正:发表200,仅需于发表政见前达到即可。
作者: peda (日付剪贴ing)   2016-12-03 01:15:00
一直改来改去 选版主的规则可以这样哦?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16:00
他们组务说了算啊...
作者: peda (日付剪贴ing)   2016-12-03 01:17:00
所以置底跟这篇到底看哪个?!真是乱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19:00
这篇是说明 所以都要看=.="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12-03 01:21:00
这篇算大法官解释 至底板规算宪法置
作者: dsfcomtw (启程)   2016-12-03 01:26:00
大法官释字都其来有自 ptt板务规定的所有,去哪详见?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2-03 01:27:00
科科,哪有所本,都是“组务”说了算不是吗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爱✡小南C~♥)   2016-12-03 01:30:00
到底是在防谁明说不就好了XD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12-03 01:33:00
"组务认为"这四个字就是规定 没啥好详见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1:45:00
耶史 所以我也不想问了
作者: peda (日付剪贴ing)   2016-12-03 02:11:00
也可能是确保某个今年发文超过30的人参选资格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6-12-03 02:13:00
嘘~~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12-03 02:17:00
古塞巴规定,该怕的人要嘛不屑选,要嘛没人投,到底想打老鹰还是想打小鸡,看没有馁QQ
作者: Qtter (Qtter)   2016-12-03 07:37:00
å—¯
作者: sabrina7418   2016-12-03 08:05:00
代管的怎麼都那麼...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12-03 08:40:00
你是不是以後每個版都這樣搞 敢不敢每個版都這樣搞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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