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难解的蓝色蜘蛛网...

楼主: kevin73 (威力不凡的布丁)   2016-09-09 14:03:16
※ 引述《leoyuan (糜烂生活该结束了)》之铭言:
: 真不懂你有什么好心力交瘁。
: 夫妻相处那些就不讲了,但孩子有什么好让你纠结?不是你的种?科学鉴定很方便。
: 是的话,要就要,不要就让给她,法律该切割清楚的处理干净。
: 如果是你的种你不愿意要,请容许我说你一声臭X仔,敢射不敢负责。
: 当然我相信PTT板友都很勇敢,勇于负责,所以应该不是你的。
: 担心女方有小孩留在台湾对你不利?还是心中充满大义要帮台湾解决一个
: 来台抢工作机会、享用台湾政府福利的越南仔?
: 说实话你真的不用这么无聊,还是把焦点放在小孩子身上吧。
: 小弟29岁,跟妳一样娶外配,结婚四年有两小孩,我太太中国人。
: 婚后我们俩吵吵闹闹也没少过,工作生活都有被影响过,我也是每次吵就想离婚。
: 但是我只有一个前提,两小孩我都要,再累都要照顾好小孩,财产分割部分上法院谈。
: 好在我们架也渐渐从从每天吵变成每周吵,现在大概每两周吵一次,日子有好过些。
: 敢结婚敢生孩子前妳就该知道后面可能会产生什么问题,像个男人担起责任
: 为了婚姻中这些摩擦已经不晓得缴了多少学费,但只能览趴捏著为了小孩。
: 关关难过关关过。 我妈妈在我很小就离婚独自养大两兄妹,也没听她特别讲过什么。
: 在这无病声吟什么,干脆跟你妈哭两声请她帮忙解决算了。
最大问题就是在无法去跟他厘清小孩是否是我的
否则这位越配如何我真的不管
他今天既然和我离婚,他如何跟我无关
现在就是在于还有一个小孩无法跟他厘清
也有人说
按照道理说是我的小孩的话,不管出什么事情
女方还是应该回来才对
作者: leoyuan (糜烂生活该结束了)   2016-09-09 14:08:00
你先搞清楚你自己到底要不要小孩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9-09 14:10:00
如果是你的小孩的话,他有权利向你请求扶养费,将来他也有继承权。民法第1116条之2: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民法第1063条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后二年内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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