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nlllnn (★真㊣中校★)
2016-08-23 08:53:14一张三联单就可以屌成这样
好像你很强的样子
你真以为我会怕你啊?
先关心一下自己被告的事吧!
恐吓罪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你类似的案件有被判拘役30天的
而且这种非告诉乃论的罪
一旦被起诉了就一定要上法庭
到时你新竹台中来回奔波
一定会非常惬意!
祝
旅途愉快啊!
对了
来台中自由路开庭建议可以顺道买太阳饼
呵呵呵呵呵
最后再说一次
我如果个资被知道的话
我一定不敢太嚣张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宝贝)
2016-08-23 08:55:00话可以再多一点,检察官都会列入参考的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6-08-23 08:56:00爱放话的通常会输
作者:
henkyu (Yu)
2016-08-23 08:56:00旁听
作者:
kitune (狐)
2016-08-23 08:57:00开放旁听啦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8-23 08:58:00来听胖丁唱歌
楼主:
nnlllnn (★真㊣中校★)
2016-08-23 08:58:00s放的话超多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师 Q'_'Q) 2016-08-23 09:00:00
难怪肚子又痛惹 又是泥!
作者:
dogp (捞好回台)
2016-08-23 09:02:00金排球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师 Q'_'Q) 2016-08-23 09:03:00
老狗 对不起 QQ
楼主:
nnlllnn (★真㊣中校★)
2016-08-23 09:11:00s 94放太多话了,才会又多两条
其实对方只要把这些放话都当成证物上呈 基本上都会恐吓不成立 因为就是双方互轰 这都有判例的 哈哈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8-23 09:36:00我怕到笑出来,军人打仗用嘴?不怕还连发道歉信,我可以公开吗?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宝贝)
2016-08-23 09:45:00violation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8-23 10:13:00他同意就没办法检举,不然码掉名字也可以啊
作者:
tusbaki (鬼后拔辣)
2016-08-23 11:48:00我们要不要揪团去列席旁听?
作者:
pups003 (冈本)
2016-08-23 11:58:00这样好啊,会叫的狗不咬人~
作者:
blindbird (盲姊0///0 21:30)
2016-08-23 15:22:00楼下帮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