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经] 有人说

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8-20 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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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内容请勿转载或备份,感恩~~
  
  其实即使是加重诽谤罪,除非是很夸张的案件,否则刑责还是很
轻的,大都是拘役得易科罚金,连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
)上面也不会有纪录的。
  至于民事方面,除非是郭台铭、张忠谋之流的,请律师来打这种
官司可能会赚一点,否则名不经传的一般人也拿不到多少慰抚金。
  如果被法院认证的话,那反而就变成大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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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就诉讼经济而言,除非是为了出一口气,否则怎么算都划
不来的。
  再来就是呛声有没有必要的问题,如果你真的要吉的话,就赶快
去吉,这样子一次大家就会怕你。不要当放羊的孩子,一直喊狼来了
!狼来了!喊久了就没人要鸟你了,而且网友们对你的负面评价只会
愈来愈多而已~~
  但是就算要吉,也要看人。下面两种人最好不要去吉他:一种是
钱多的人,另一种是懂法律的人。
  其实网络上写的东西看看过去就好了,我个人是认为没必要为了
这种事情,到法院去演布袋戏--因为认真就输了~~ XD
作者: tom333498 (汤姆)   2016-08-20 14:45:00
歹戏拖棚
作者: charaq (夹惹Q)   2016-08-20 14:46:00
感觉你很专业哎
作者: CCLLOW (馒头宅男废女神)   2016-08-20 14:46:00
算中肯~~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陆玖陆孙文)   2016-08-20 14:48:00
怎摸惹 半途中出来的
作者: blindbird (盲姊0///0 21:30)   2016-08-20 16:08:00
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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