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要求“约会吃饭男方出钱” 男只付一半结果被告
NOWnews今日新闻 (2016-08-18 11:17)
男女约会吃饭到底应该谁付钱呢?今年1月间,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在约会网站
上认识了一名董姓女子,陈男邀约董女见面吃饭,然而由于董女在网站页面所
刊登的交友讯息,明确指出“约会吃饭由男方付钱”,而陈男在吃饭过后,却只
付了500元餐费,剩下的468元由董女先垫,事后陈男没还,董女因此提出
“给付费用”的诉讼。董女还认定,因此事撰写诉状及开庭所花费的时间,陈男
也须一并补偿,诉讼费用也该由陈男负担。新北地院三重简易庭因此判决陈男
应付468元,诉讼费1000元也由陈男负担。
据《自由时报》报导,董女主张,她在网页中的“征约会”页面上,清楚注记了
“约会吃饭由男方付钱”的规则。今年1月间,陈男留言邀约她外出用餐时,她就
提醒陈男要到该页面观看,同意再约,陈男也浏览同意了,两人于是到北市某餐厅
见面、聊天。不料在当天结束后,陈男只付了500元,请她代垫剩下的餐费468元,
事后不仅不还,还否认知悉“约会吃饭由男方付钱”的约定。
董女一怒之下,对陈男提出“给付费用”诉讼,她还认定因此事撰写诉状及开庭
所花费的时间,陈男也须一并补偿,诉讼费用更应由陈男负担。对此,法官认为,
董女的交友网页上确实有“请确认我的约会页面,同意再联络我”等语,
而“征约会”的页面上,也清楚记载了“男方付钱”等字句,足见陈男在联络约
见面时,已同意该内容,而陈男最后确实有约董女见面吃饭,有给付餐费968元
的义务。新北地院三重简易庭因此判决陈男应付468元,诉讼费1000元也由
陈男负担。
从这新闻大家觉得如果男生要求男女交往期间的钱全由男生付
但是若女生日后不当男生的女友
那请女生负担男女双方交往期间全部花费的一半
应该也是合理的事
不是吗?
不是男女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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