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kch6217 (葡萄汁)》之铭言:
: 2016-07-26 08:53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基隆市一名男子,与女友到长滩岛度蜜月,没想到女友返国
: 后竟然悔婚,还说“贞洁给对方无法回复”,比男方还痛苦,成了台湾版“落跑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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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日报》报导,任职电子公司业务员的基隆市38岁苏姓男子,与国中就认识的38岁
: 陈姓女友交往10多年后,原定去年1月办婚宴,没想到订婚、蜜月后女方以想专心写论
: 文、担任社工对婚姻感到恐惧为由悔婚,苏男无法接受,愤而提告
: 报导指出,苏男指出,婚宴前陈女要求先写好离婚协议书且结婚登记无期限,他口头
: 答应,结果两人竟没有结果,要求赔偿108万。女方则说,自己将第一次给了苏男,
: 且一直守身如玉,“贞洁给对方无法回复”,自己的痛苦远高于男方。日前经法院
: 审理,判陈女须赔苏男46万元结婚费用及8万元精神赔偿,全案仍可上诉。
: 看完这则新闻
: 突然觉得婚姻某种程度上...像是一桩买卖.......
: 不知大家怎看?
一直很纳闷<以结婚为前提>这件事
如果二个人正常交往
觉得想结婚就结 不想结就不要结
为什么交往后不结婚好像是罪人?
如果恐婚是不是要以<不结婚>为前提?
我觉得女的因为工作接触很多不幸的个案所以恐婚
男的因为被分手不爽
但这件事是二败俱伤
女的贞操观念过时 也没适时沟通自己恐婚的情形
何况结了婚又不是不能离婚(从一而终又是一个过时的自我枷锁)
男的提告诉要赔偿
一辈子给人一个话柄
更难找对象结婚了
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