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之铭言:
: ※ 引述《nnlllnn (Jasica)》之铭言:
: : 如题
: : 小妹我超怕讼棍的
: : 有的话我就要离开男版了
: : QQ
: : 今天去修头发
: : 觉得不是很满意
: : 但是设计师的外表我超满意的
: 不推文没关系,可以回文,
: 我说了啊,你说要告我还不告,那只好我来告了,
: 我也说过,两年以下本刑的我没兴趣,
: 目前都是五年起跳,通保法? 不好意思,不适用。
: 我会一直盯着,等时机出手,现在离开好像太晚了,科科
: 对了,别再寄道歉信来,我说过,没那么容易。
完全看不懂你们有啥纠纷
单就法律来说
不过如果男板有讼棍
你可以写信提醒站方
反之
如果是你骂人,对方告你,甚至根本不要你的钱
这样对方应该不是讼棍,只是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跟讼棍战过,讼棍跟保护自己权益而告的乡民
其实分别很大
后者没钓鱼,但是被骂,所以提告
面对讼棍,你可以去八卦板搜讼棍关键字
有教你面对的方法
不过话说回来
如果你真的有骂对方
那些预防与面对讼棍的方法
大概对你帮助也不大就是了
我跟讼棍战过
单就这一年来看
男板好像没有发生“恶意钓鱼,为钱提告”的案例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7-11 22:17:00自己真的不要踩线 讼棍也不用怕
他骂的内容超脏超屁的 比干你娘再脏一点的等级这种程度是我一定吉
他还特地新建了一个假物...反而更好抓..(扶额头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2:19:00别拿本刑两年的和五年的比,有空学学GOOGLE
作者: wappy 2016-07-11 22:22:00
特有建术??钱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7-11 22:23:0066小朋友别玩火唷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7-11 22:25:00妳是第7956289个问我这问题的人惹 我潜水齁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6-07-11 22:26:00他在我房间~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6-07-11 22:27:0077别说出来>///<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7-11 22:36:00你是近软喔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6-07-11 22:38:00恶人先告状就是这个吗,骂最凶还想告女人LOL 像话吗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2:47:00你能不能不要假扮法律专家,你知道本刑五年不得易科罚金?如果照他说的他有公职,会不会更好玩?你到底要不要半夜去假扮王祖贤?真是搞不懂,唸点书再说话是什么困难的事?还前提哩,我提五年本刑是什么意思?你有时间看书吗?还前提有罪哩,有没有罪是法官的事,不知道你又要台什么还凹?犯了法被告防个屁,就算讼棍告你本刑五年以上的,你以为和你那小小的诽谤罪一样?你懂不懂小诽谤罪还有通保法,五年以上的没有?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11 23:08:00hiimlive:他是要拿本刑五年以上绕过通保法找到本人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3:08:00有没有犯法用报案论定,那要法院干嘛?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6-07-11 23:09:00再拿有证据可成立的罪去提告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6-07-11 23:09:00那只是目的之一,另一个目的是他自称有公职
作者:
WaLaGiGi (高贵的私生子)
2016-07-11 23:54:00本刑五年以上的项目好像没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