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声明排除异己之文章(例:女人应该滚出这个板)
这条板规非我所创,当初修改板规的时候看了觉得有道理就沿用了。
看了一下精华区,这条从2009年版本的板规就有。
当时长这样:
8.5.声明排除异己之文章(例:女人应该滚出这个板)
既非我所创,我自然也不清楚当时的板主在什么情境之下设立了这条板规。
上任为止也都没用过。
但我想,现在是该提醒板友注意这条板规存在的时候了。
优文、废文本就见仁见智。
认为废文不该存在,认同优文不该存在,两者一样不合理。
哪有什么文体是不该存在的?
换成种族、性别、宗教来看待亦是如此。
可以反对,但切勿攻击、排挤、霸凌。
请尊重不同立场、意见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