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被检举文的时效性

楼主: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3-20 22:58:06
我混一起讲了XD
简单回
2.禁止发闹板文,及鼓励违法违规文章。含推文
违者退文水桶15日起2倍递增。
发文者经板主公告后24小时内需删除违规推文,逾时由板主删除。
2.1.闹板文:任何对本板、或本板板友(群体)所做贬义描述。
例:一群鲁蛇、男板烂透了。
2.2.以偏盖全特定族群或歧视特定族群,加了问号也一样。
(例:男人都会劈腿,非处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恶心)
(贬义描述方违规)
2.3.声明排除异己之文章(例:女人应该滚出这个板)
2.4.鼓励违法、违规之情事。
可以新增 2.5.本条各项之检举时效以发言/发文后7日内为限
这边只是举例 内文再讨论
至于警告制度是对于3.2提的 初犯警告 再犯水桶 累犯叠加
如果碍难实行或版众们认为不需要就作罢吧0.0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3-20 23:27:00
吼吼吼~我就说嘛!要分开来讲啦!这样我懂你意思了那我想问你一下,为什么只有板规二你觉得需要时间限制?为什么其他条就不需要时间限制?另外板规3本来就限当事人检举。警告部份就免了,但可以改成道歉征得当事人原谅可以改判解桶。这样就好啦~反正来就仅限当事人检举。可以加上时间限制,不溯及既往,然后就不用翻公告狂改判了。不用道歉文了~只要检举者检举后于公告中推文告知板主已原谅。那就直接放出来比较快。不过都桶没几天,我想大概还没道歉人就出来了吧...恩改好了,这很快。
楼主: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3-21 00:31:00
王牌神速~ 赞^.<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3-21 00:38:00
我觉得可行阿!就改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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