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5D6M6C (no)
2015-03-08 10:27:32※ 引述《N5D6M6C (no)》之铭言:
: 有一次朋友的朋友从台北找他
: 朋友便邀约我一起跟他们吃饭顺便彼此认识一下
: 谈话中那位台北的朋友就在抱怨
: 他觉得目前的工作让他的生活品质很差
: 我便听他工作情形
: 他工作是做案子按比例抽成的
: 他一周工作68小时,月薪平均大概二十万上下
: 每个礼拜大概只有礼拜天可以休息全天
: 他觉得这样太累了
: 应该工时要再缩短一些
: 我乍听之下
: 我以一个非台北市的居民角度实在是无法理解
: 怎样才是台北人认为的生活品质啊
最近聊天的时候聊到他最近要加薪五万元了
问他为什么,他就说原本挂名的负责人不干了
老板问他说要他挂名当负责人,薪水每个月加五万
他考虑了一下就答应了
但我问他说如果出了事情不就换你要扛
他就说走一步算一步吧
如果是自己的话,会因为加薪而想挂名当负责人吗?
作者: lave70 2015-03-08 10:29:00
每个月加5万蛮多der...不过也要有步上前任后尘的准备就是
作者:
sho83 (EaSy)
2015-03-08 10:29:00老板要花大钱找人挂名的原因,你朋友清楚吗?
如果人是我面试,薪水是我核薪,去留休假是我决定专案是我主导,我才会想当负责人,不然只是当免洗的
作者: lave70 2015-03-08 10:30:00
会加这么多很可能出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公司切干净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5-03-08 10:30:00no 这么棒 原本挂名的人为何不干?
作者:
NoPTT (一角两角三角形!)
2015-03-08 10:38:002f+1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5-03-08 10:38:00干嘛不多请人 多请个助理 三万 可以分担很多工作
作者:
NoPTT (一角两角三角形!)
2015-03-08 10:39:002f的问题非常重要 要问清楚 !如果是技师之类的 这理由听起来倒是满合理的..
作者:
DIDIMIN ( )
2015-03-08 10:47:00先问为什么前人要离开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3-08 10:52:00以前见设公湿的负责人就是这样来的 找个游民一个月3万 然后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5-03-08 10:53:00不用怕,文件别乱签,记得留下没有实际负责的证据
老板赚500万 一个月给你五万 法律责任都给你担...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3-08 11:11:00看多领五万是要干嘛吧?基本上要谈好,所得税什么的也通通要他出。不过法律风险应该是躲不过了。
作者: lave70 2015-03-08 12:13:00
你推文提到那前任离开的原因 其实跟你朋友care的不大一样朋友在意的还是要想清楚吧 如要负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等等重点在这里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过的KND特派员)
2015-03-08 16:44:00等出事,要负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