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奸除罪in korea

楼主: T50 (打不赢二二)   2015-03-01 00:37:03
通奸罪认定困难,很大一部份原因是因为法学界有股通奸除罪化的潮流。
所以通奸罪一定要性器交合,口交肛交"可以"不算。
这一方面是通奸罪的法益保护对象"家庭或夫妻关系"是一个尴尬的概念。
相比于财产身体或国家等等通用的概念。夫妻关系的概念是属于传统礼教道德而来。
而此法益概念较不合适宪法的法治国原则。
所以这对概念严谨,逻辑完整自豪的大陆法学派看来,所谓的通奸罪就是
刑法典里长歪的鼻子,怎么看就是怎么不顺眼。
另一方面
通奸罪官司里头,以客观的角度来看,
女性被告几乎都会吃官司,而男性被告除非原告是对方丈夫,
否则大部份会被自己的妻子原谅澈告。
以实际操作来看,这条法律显然不公平,虽然不是立法技术上的不公平。
最后除罪化的最大理由,
通奸罪很明显是一个错误的立法概念,利用刑罚去保护夫妻的感情?
无论是事情的阻吓,还是事后的教育,都没办法用刑罚去达到这个效果。
以实益来说,这个法律从来没有达成他要保护的概念。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3-01 08:07:00
先推以再说以免别人以为我不懂!
作者: hwwang (繁红)   2015-03-01 12:55:00
推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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