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板规草稿 (本篇公告可回文)

楼主: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01:16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铭言:
: 板主剩下我一个,本来想年后再动工看来没时间慢慢摸了。
唉唷 一小阵子没逛馒头版 板主就剩你囉 真是神奇
先问有关板规2.1、2.2以及板规8好了,
看你之后回的有没有尊重事实以及道理跟逻辑
: 8.禁止代PO,水桶中分身发文。
: 8.2.水桶中以分身发言者,文章退文,本尊水桶期限重置并加倍,
: 分身追加相同时间水桶。
: 8.4.分身之认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申请查询。
这句"分身认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帐号部多重帐号处"
具体来说是满足什么条件才送至多重帐号处?
有人检举就送多重帐号处?
还是要等被检举人露了口风 或同ip才送?
: 2.禁止对他人做出人身攻击与不实指控,含推文。
: 初犯水桶3日。二犯水桶30日起2倍递增。
: 初犯公告发布前之相同当事人检举重复违规,
: 一次追加一天水桶。上限30天。不适用板规9二犯判定。
: 例:A从1/1~2/3对B进行人身攻击10次,于2/1初次受B检举,水桶公告2/3发布。
: 则A的水桶期限为3+9=12天。
: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
: 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
: 2.1.人身攻击:以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方式
: 谈及本板参与者在该讨论串以外的个人因素。
个人对这个"2.1.人身攻击"以及"2.2.不实指控"的判断标准有几点疑问
例1:
某甲发文讨论"某甲亲戚"的时候。
明明某乙回复文章,阐述自身对"某甲亲戚"的怀疑,建议某甲去查清真相。
某A却发文脑补兼污蔑某乙已经定罪,将"某乙的怀疑"偷换概念成"定罪",
借此激怒某乙。
接着某A不针对主题以及自身脑补的事实,
反而嫌某乙"这么激动 以为激动就赢了?"
臆测兼贬低某乙的激动是因为以为激动就赢了,
(实际上是因为被某A脑补、污蔑兼偷换概念乱解原意才激动)
过程中嘲讽、责备、贬低兼有之。
Q:这算不算某A在人身攻击某乙?
例2:
某A在讨论形象合理与否的时候,
不看关联性,一股脑的说从职业看形象是合理
被某乙点明从职业看形象的合理与否要看关联性,
看不出关联性的时候,统计就很重要了。
但是"女老师这职业跟很跩这形象"两者既无实质关联性也没有统计过
实在不能以偏概全下定论
某A无法论述出"女老师这个职业"跟"很跩这个形象"的关联性,
被某乙点明以后,某A还继续卢说自己已经电爆某乙。
某乙眼看事实是某A讲不出关联性被电爆,
倘若某A讲得出女老师跟很跩的关联性或者举得出统计资料电爆某乙,那也就罢了,
毕竟某乙非常尊重事实。
但事实上是某A讲不出关联性且举不出资料,某A缺乏论述的情况下,被某乙电爆。
因此某乙感到某A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而且某乙感到被某A"以为先讲就先赢、先呛电爆就赢的小朋友程度"嘴砲给冒犯了,
某乙本来只是认真讨论,没想到某A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乱呛,不尊重事实,
于是乎某乙反唇相讥某A这样很卢小,
某A不满自己的行为被反唇相讥,于是乎拿个跟原论点毫无关联的图出来跳针,
骂"某乙反唇相讥某A这样很卢小"是小朋友程度。
Q1:某A先不尊重事实乱呛电爆某乙,且不管某乙在哪讨论,某A都可以电爆某乙,
讲得一副某乙整个人都输给某A的样子了,这样算不算某A在贬低某乙,对某乙人身攻击?
Q2:明明事实是某A被某乙电爆,某A还反过来呛说某乙被电爆,这是不是某A在不实指控?
Q3:拿个无法阐明所有情况的图,
(就像拿一本残缺的只描述老虎的动物书出来,硬指狮子就是老虎那样)
完全无视某A自己先乱呛某乙的状况,说某乙的反唇相讥是小朋友程度
请问这是不是在贬低某乙,在人身攻击某乙?
Q4:拿个毫无认证性的图,讲说某乙的行为只有小朋友的程度,
请问这是不是某A在不实指控?
(这种主观意识下画的图,本人可以同理兼同条件画出另一张,极尽贬低之能事,
既无认证性,又达到贬低的效果,
会拿这种无认证性的图出来乱套用兼背书,实在是逻辑通神)
(BY THE WAY
此图的确可以说明某些情况 ,
但却无法套用在对方先呛,自己只好反唇相讥的情况。
也无法套用在很多大人之间,
不得不阐明对方确实有的缺点(EX:明明是蛮不讲理的卢小又自以为在讲道理),
将事实告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的情况。
(EX:可能是教授骂学生,或者闻道者骂未闻道者的情况)
因此本人会看情况来判定此图可不可以套用
倘若不行,本人绝不会像某些逻辑通神的人一样乱套)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5-02-17 00:14:00
end在那边某甲某乙的我以为在上刑法
楼主: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19:00
没办法 情况太复杂 就只好某甲某乙的代称你看不懂没关系 某个逻辑通神的人能看懂即可
作者: pi7eapp1e (我们要互相亏欠)   2015-02-17 00:26:00
这篇也太难懂给你国文老师一个赞。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2-17 00:29:00
其实满多多余描述的,板规2.1没这么难用。看出关键即可
楼主: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31:00
那些描述 之后我修文有加有关"不实指控"的问题 算有关联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2-17 00:35:00
你修文的地方我没办法再引言一次了。引言就要重发一篇= =
楼主: el4e8d (还不是靠我豪?)   2015-02-17 00:41:00
其实你直接复制例2-Q2、例2-Q4到你那篇的推文 修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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