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entalk 板规 20150119生效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19 12:08:56
Mentalk板板规 2015/1/19,自公布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2015/1/19 新增 8(1)、8(2)、8(3)、8(4)、8(5)
1.禁止发表下列文章(含推文);除下列罚则外,触犯板规后删文者,
额外禁言30日(例如文章骂句脏话后删除、被嘘到X1就删除);
推文违规者,因无法退文,则于原处分另加30日。
1.1违反下列事项者文章删除,累犯禁言0~30日并退文。
(1)广告文、宣传文、含18禁连结或内容,视情节加以永久禁言。
(2)未满50字文章,标点、连结、新闻内文不予计算。
(3)非板主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标题、全符号标题等。
(4)未经板主或ptt站方许可,以板或ptt之名义举办活动。
(5)问卷调查请来信征得任一板主同意,并于发表问卷时标明校、系、
指导教授及同意板主,并使用[问卷]标题。
1.2违反下列事项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1)注音文、火星文;无法使用文字表达者不在此限。
(2)闹版文、挑衅文,由版主裁量,视情节删除并退文。
(3)以偏盖全、歧视、声明排除特定族群,加问号也一样。
(例:男人都会劈腿, 非处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恶心,女人应该滚出这个板)
(4)教唆、鼓吹违反法律。
(5)无意义连推嘘(空白推嘘、只有符号推嘘、语助词推嘘等没有说明),
连推嘘定义为同篇文章两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7日内三次以上。
1.3.1 违反下列事项者禁言60日、累犯禁言90日~永久并退文。
本则事项为当事人检举乃论。
(1)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1.3.2 下列为公然侮辱特定板友构成要件,实际执行状况以个案论,版主裁量权为准。
(1)公然:不特定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
(2)特定板友:侮弄辱骂特定id,方违反本版规。例如以粗鄙言语,向特定id辱骂 。
(3)单纯对于他人不礼貌之行动或言词,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与本罪之行为不相当;
然而此些行为有时与侮辱行为不易区分,应就案情整体判断。
2.禁止删改他人推文,当事人请求删除者不在此限,违者禁止发言30日,
累犯者视情节给予90日~永久禁言并退文。
3.禁止任意公开他人水球记录、信件、照片、个人资料等,违者永久禁言,文章退文。
征得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内文需注明。
若在他人文章推文散布他人个资,该文作者有责任删除该违规推文(或加马赛克)。
若该文作者接获当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时后,仍不协助删除,视为共犯,
禁止发言30天,原文退文。若该文作者发布文章后未上线,
则视情节直接删除该文章(不退文)。
推文违规者因无法予以退文,则于原处分另加90日
(1)如有实际被骚扰情事可至批踢踢违规检举中心(Violation)检举。
(2)如为初犯且公开之相簿或连结为非特定之人,水桶90日,累犯永久禁言。
(3)公众人物之公开相簿不在此限。
(4)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开,然后在本板以各种暗示明示方式散布者。
4.转录文章至本板或从本板转出需征询原作同意,
并于内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兹证明。
新闻不在此限,但请注明出处。违者禁止发言 0~30日,
被转录文章及含转录内容之回文一律删除。
(1)转录自己文章(尤其是问题文),最多跨2个板,超过2板者,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2)转录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为禁止发言期间,直接删除不予通知。
5.公告文不得回复,违者禁言7~30日并退文。
(1)有任何宝贵意见请至置底文[板务讨论]推文或寄站内信与版主沟通。
(2)板主声明可回复的公告不在此限。
6.若被禁止发言期间,经查证用分身发文者,本尊分身即无条件永久水桶
(1)分身之认定方式由板主送至帐号部多重帐号处(ID_Multi)申请查询。
(2)禁言期间,请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设A于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时请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数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数就是 7/5 + 30 + 退文
7.累犯判定方式
(1)7日内连续违反相同板规者,视为累犯。
(2)结束禁言后触犯和先前相同板规者,视为累犯。
(3)文章与推文均有违规者,视为累犯。
8.检举板友违规,请在置底检举文推文检举,
若有补充说明需要可择一板主来信检举,并且信件以[检举]开头。
(1)检举推文请附上文章(不论检举对象为文章或推文)代码、检举对象id、违规内容、
违反哪条板规;补充说明之检举信同样附上文章代码、违规内容、违反哪条板规。
未有明显违规者,板主不会回应或回信。
检举推文禁止出现文章代码、检举对象id、违规内容及违反哪条板规之外之文字,
违者禁言7日,不列入前科计算。任何补充说明事项请善用站内信。
(2)置底检举文禁止检举推文之外之推文,违者禁言7日。不列入前科计算。
(3)板务及禁言问题请礼貌来信,内容须聚焦于违规事实的说明。
若滥用检举信陈述无关检举案之事项,则不受理。
(4)1日内,单独id提出检举案超过1件(以个案论,而非来信数),
ex.A触犯某一板规之文章 或/及 推文
或A触犯某一板规之复数文章 或/及 复数推文为1件检举案
除涉及违反板规1.3.1外,禁言7日,不计入前科计算。
(5)14日内,单独id提出检举案超过2件不成案者(以个案论,而非来信数),
除涉及违反板规1.3.1外,禁言14日,不计入前科计算。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2:20:00
板主权限仅限板内,站内信的内容却在看板水桶这不合理有点类似隔空水桶了。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5-01-19 12:24:00
8.2有点奇怪@@
作者: ntu112 (台大就是屌)   2015-01-19 12:36:00
这个版怎了!!天天修版规= =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5-01-19 12:47:00
不受理就好了,不然用站内信桶人被申诉你会很麻烦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9 13:09:00
开检举板就好了啊
作者: rabinson (何时无事一身轻?)   2015-01-19 13:10:00
可以翻译吗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3:13:00
检举王你不要一直想开检举板啦= =检举板到底有什么必要?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9 13:14:00
8-3 8-4 有点夸张了 很多违规的时候会有问题8-3 8-4 有检举板就可以取消了板上有突发闹版事件 只能检举一件... 昏倒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3:25:00
没有检举板也可以取消阿= =a喔!这样改就变成检举是在板上了,就是板主管辖范围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9 13:44:00
还是可以跟板主私信检举啊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3:45:00
私信检举不受理哩?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9 13:48:00
我记得高层有判例说还是要受理耶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3:49:00
好笑了,站长自己都可以随便拿理由不受理检举按了。你看小组也有设定理由不受理检举案他们是要怎么以身作则啦XDD最后顶多变成,寄信给板主,板主无回应。然后照惯例上小组,让小组长坦。等小组长慢慢判,判到要受理的时候再说就好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9 13:54:00
如果要退文 是有速件的喔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3:55:00
你说怎样的速件?在哪有规定可以看?
作者: ferminyu (素小天)   2015-01-19 14:19:00
请问用手机版的要怎么检举?没检举过我问爽的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19 14:20:00
就,推文啊!
作者: nonocom   2015-01-19 14:25:00
检举姬真的好怪好怪好怪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1-19 17:52:00
请问哪里怪?
作者: exerexer (培养兴趣一次一样)   2015-01-20 10:07:00
检举门槛太低 会不会被乱检举说人无知都可以入桶 以后发生什么光怪陆离的事我也不意外惹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1-20 13:35:00
基本上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名誉受损就可以提告了特别是用“抽象的价值表示”去贬低他人名誉所以并不是过往的行为没有踩线,只是因为没有人提告而已坚持要用贬抑他人名誉的方式才能讨论,我觉得才叫光怪陆离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5-01-21 13:50:00
判定标准到底是什么?怎样的贬义词汇算违规?
作者: exerexer (培养兴趣一次一样)   2015-01-22 10:27:00
没错!!只要觉得被侮辱就可以提告!!但有提告又不定被判有罪…何况版主一直强调的贬低人格 请问您的容许范围到底有多宽?会不会有受理检举最后判无罪的情况?还是只要检举就有罪?板主还是定义清楚后比较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2-02 12:47:00
赠送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5-02-11 13:18:00
、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之行为。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2-13 11:43:00
#1Kt8uq3f (MenTalk) 五篇未满50字 水桶14日 退文两篇不加在板规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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