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imlive (娘娘驾到)》之铭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铭言:
: : 这篇太扯了啦!
: : 女方起码也大三UP。
: : 两年才交往,暧昧的够久了。
: : 他为一错的地方,就是想开房间不去开房间,跑去U2。
: : 不想一开始不说,做到一半才说。
: : OK,基于尊重,男方也没继续督了阿!
: : 意思是他同意男方继续督。
: : 女方同意给督,男方尊重她不想做,所以请她帮忙吹。
: : 不愿意可以拒绝,自己要含的,不要放马后炮再来靠北边走。
: : 你看吧!她自愿的。
: : 道歉个屁!
: : 道歉叫做风度,不是理所当然的!
: : 从头到尾没强迫,都在女方自愿的范围内。
: : 到底什么地方需要道歉?
: : 去U2经过妳同意
: : 要督也经过妳同意
: : 要妳帮忙吹也经过妳同意
: : 然后现在妳说不尊重是什么超展开?
: : 原来是这样,那约去U2不去开房间就没错了。
: : 哪里不尊重阿?
: : 他有强迫吗?
: : 欸!这是你朋友耶!你还不说公道话帮着怪他反而是乡民说公道话这哪招= =
: : 本来就是阿!不愿意可以讲,不讲期待对方发动读心术还是通灵?
: : 根本没啥好道歉。
: : 男方从头到尾都没错
: : 他明明就有经过女方同意。
: : 女方自己莫名其妙以为男方会读心术,猜到她要或不要喔?
: : 当然没有读心术阿!
: : 然后就被怪变态、色狼、不尊重。
: : 这些根本都是莫须有的罪名。
: : 原PO你可以帮我一个忙吗?
: : 帮我请那女的吃大便!
: : 结论:理由都是假的,只有分手才是真的。
: : 想分手,还怕没理由?借题发挥而以。
: 约会强暴通常如何发生的?
: 约会强暴典型是发生在一位女士与男士单独在一起时,假如一位女士单独到男士的
: 房间 、公寓或者到他的汽车里,这位女士就有可能受害。但当其他人在附近时,约会强
一位女是跟男士(O)
单独到男士的房间、公寓、或者气车里。(X)
条件不符。
: 暴也 可能发生,例如当楼下有许多人在聚会,而在楼上房间就发生了强暴案件。 酒精和
: 药物通常也是影响约会强暴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许多被害者说,案子发生时 她们喝太
原文没有提到女方被下药
条件不符
: 多的酒或吃了药,以致根本就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当她们清醒知道发生 什么事时
: ,已经太晚了。但有时被害人也许也没有喝酒或吸食药物,亦可能有性暴力的 情况发生
原文没有提到男方使用暴力使女方屈服
条件不符
: 。
: ‘误认’是另一个可能发生性侵害的征兆。例如:女孩与男孩在一起时,女孩态度
: 很亲 切,但男孩却误认这是女孩有意与他发生性行为。当女孩说‘不’时,男孩可能会
: 误认 为‘可以’,而当女孩表示抗拒时,男孩都有可能忽略,并且认为这代表了‘是’
: ; 当女孩反抗时,有些男孩甚至会觉得兴奋。
原文没有提到女方说不
条件不符
: 甚至当女孩用力的反抗 时,男孩却认为他只是在说服女孩,并非是强暴她发生性关
原文没提到女方用力反抗
条件不符
: 系。有时候女孩自己也许并 不清楚他到底想要什么,她尚未做决定。假如她在过程中改
: 变心意,不想有性行为,这 时男孩可能会感觉被欺骗、拒绝,因此生气,男孩可能对于
: 女孩的一些非语言讯息,例 如:她对于接吻、抚摸表现出的愉悦,就理所当然的认为女
: 孩希望跟他发生性行为, 此时男孩可能误导,因此认为理应去获得满足,而不管女孩的
: 想法,这些都可能导致强 暴案件的发生。 虽然约会强暴通常是无预谋发生的,但有一些
: 仍然是有计画性的,有时男孩会主动提到 这个问题,而且计画性地想与女孩发生性行为
: 。但是并未被惩罚。
: - -
: 上述文字转载自 性侵害防治委员会
: 有板友提的观点认为女生拒绝性行为以后,男生要求女生为其口交,女生未拒绝,因此是
: 自愿、不是强暴。
要谈强暴,请你说出用什么方式、手段,来产生"不得不"的强迫性。
说不出来,强暴在哪里?
: 这样的观点我觉得很有疑虑,因为这对男女一开始就不是说好去U2发生性行为,因此女生
: 有被迫发生性行为的感觉,我认同S大的观点。
有没有强迫,不是看证据认定,是看感觉认定的阿?
: 我们都是旁观者,对这个事件要怎么讨论都行,我来这里回文纯粹提醒其他“阅读,不讨
: 论”的弟兄们:
: 倘若你真的同意“该事件中,女生自愿替男生口交,故无强暴犯罪疑虑”,那你真的要小
: 心了…
: 哪天出事,这里没人能帮你,你拿支持你观点的板友的论述去说服检察官、法官、受害者
: 、受害者家属…要赌这一把吗?
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是被强迫的、证明自己被下药或灌醉。
哪个法官会这样乱判你告诉我?
如果证据都没有光凭嘴或感觉就能说强暴的话。
那你反而要小心了,就不要哪天跟老婆吵架他就告你强暴。
反正你觉得没证据也能算嘛~
: 假若被告成的话,一辈子有案底,往后你的人生都背负著强暴犯的臭名。
: 我认为事件中的女方并非自愿为男方口交,女方已用“哭泣的强烈手段”表态自己不愿进
: 行性行为,男方仍要求口交,在狭小黑暗的包厢里,女方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自由意志可
: 能受到压制、胁迫,出于恐惧、极欲脱身的心理状态下(女方提到“赶快射一射”),选
: 择为男方口交,以求安全脱身。
门是有上锁嘛?
店员下班了嘛?
男方有带武器嘛?
那有什么安全疑虑你说说看?
说不出来的话那你这段不就等于乱说?
: 奉劝大家做事情之前还是想清楚,批踢踢开玩笑大家笑笑就过了,这种有可能被判刑的犯
: 罪事件,我觉得应该严肃以对,若有板友涉世未深,对开玩笑的论述信以为真,到时候出
: 事上法庭被检察官起诉、法官判刑,那就悲剧了。
就是要严肃以对,所以应该要看证据说话,就事论事。
没证据的情况,不该以感情、或是过去经验的投射来随便抹黑一个人是罪犯。
: 欲了解更多约会强暴可至Google搜寻,官方有很多相关讯息可参考。
: Ps. 和犯罪有关的事,我觉得不宜开玩笑。
: 女生是不是自愿?
: 自由意志在处于黑暗密闭空间、弱势的情况下有无遭胁迫、压制都有待讨论,凭女方在上
: 述弱势的情况下,非常可能是为了求自保、脱身才应付男生要求,以此判定为自愿…。
既然你都说还有待讨论,代表你根本没证据指出是强迫的。
那你谈强暴又是条件不符
从头到尾都条件不符,却还能大谈强暴,随意污蔑另一个陌生人是强暴犯。
你不会觉得自己太扯?
你有跟你任何一个人发生过关系吗?
那我能直接脑补说对方是被你强迫的,说你是强暴犯吗?
摆明不合理对吧?
自己换个角度想,就会知道没证据的情况下指控他人是罪犯是多么恐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