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19:03依照板规5(1)
置底此文做为大家反映宝贵意见的管道
试行看看有没有什么状况
目前大致上先这样
谢谢各位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3-01-01 16:46:00板务置底文会持续存在,但不一定会是同一篇若推文讨论量庞大,为方便阅读可能会定期置底新讨论文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4-12-28 21:39:00关于‘版旨’,talk版没有什么主旨吧,不就随意聊?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40:00是说板规1.1(4)吗?那是旧条文,我只是调整位置没修改要把那条废掉吗?先看看这几天大家有没有对板规有什么疑虑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4-12-28 21:43:00私人恩怨的部份留着?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43:00如果大家都意向相同要修改一些条文那我一个礼拜之后统一再把板规修改一次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4-12-28 21:44:00是说可不可以放FA出来啊?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44:00因为我当初参选是以保留11/4以前版本板规为主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4-12-28 21:45:00小组长的判决根本偏颇吧?那样算人身攻击?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48:00基本上我没办法改判别人的判决啊~要FA去申诉才行板规也无法溯及既往
作者:
Damnguy (大门牙)
2014-12-28 21:49:00关于自由心证部分,会不会日后引起ㄧ些争议?虽然选人的话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2-28 21:50:00他板事务为何又不能讨论了?明明男人闲聊无害
作者:
Damnguy (大门牙)
2014-12-28 21:50:00人治是很有效率也很公正。但设些备用条款是不是能以备不不时之需?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2-28 21:51:00板主不能更改其他板主的判决 但可以改判解桶的 前科还在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2-28 21:51:00男人板不就是“男人聊八卦”?八卦还不能讨论别的板的事?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52:00蓄意闹板自由心证那条是旧的,补救管道大概就是申诉吧毕竟到小组长那边还是可以看看符不符合闹板之类的状况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2-28 21:55:00放王牌不可能啦,现任不能任意推翻前任判决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1:58:00基本上是这样没错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01:00
"死甲甲" "干0粮" 可以推吗?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2:02:00不要指名道姓就...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02:00
好的 看来版主大人也是走宽松风 赞!
作者:
shukevin (被毁容的武大郎)
2014-12-28 22:07:00像“TTB,我要干死你”这句怎么判定?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08:00
就当事人检举阿 板归写得很清楚惹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2:08:00我只能说不要故意来试探底线找麻烦囉我比较喜欢跟大家聊天啦
登入次数要90才能发文,可以修改一下吗,90太严格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17:00
版主政见本来就没有要解放超级我 不太可能改吧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2:17:00三个月还好吧
十八禁可以删吗?广告,洗版我都没意见十八禁只要不要太露骨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22:00
阿BI版主就是多数人意见 大家开心就好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2:23:0018禁那个我看还是不能太露骨,因为网络使用规则的问题男板没有设定18岁以上才能看,所以才会有限制对啊,看多数人意见怎样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25:00
黑阿 多数人就是赞同BI政见才会选上阿
作者:
knai (月)
2014-12-28 22:30:00楼上 那样说就失去原味了 总之 18禁的底限 很有讨论空间吧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2:31:00朦胧的事物最唯美,大家一直问我18禁底限,就会卡到很死
作者:
tomalex (托马列克斯)
2014-12-28 22:34:00海洋兄 真要讲 bi板还是个少数板主呢你自己查选情的那篇投票数就知道了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4-12-28 22:35:00
投票数bi版主就是第一高的不是吗@@?我的政见很宽松 也才第4hateonas第二高 好奇怪的世界
作者:
tomalex (托马列克斯)
2014-12-28 22:35:00可是从投票率来讲 你们%数是很接近的我甚至认为应该再来第二轮投票检举王有分身可以投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14-12-28 22:36:00个资部份直接永桶会不会太严了?分身发文也永桶,能不能别那么多永桶啊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28 22:40:00个资现在有个资法,板规不吓阻的话法律会罚更重啊~分身发文永桶是旧板规囉水桶期间用分身发文,这种破坏板规处罚效果的在大部分的版面都是罚得很重的
作者: 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 2014-12-28 23:09:00
请问这置底文会永久存在吗? 不会的话在板规写"置底文"很怪
作者:
TQTa ( )
2014-12-28 23:25:00说真的觉得不太需要有板规耶,这阵子没版主也好好的,好像比以前好
作者:
cigxm (不想当备胎 >_<)
2014-12-29 06:18:00看了一下新版龟 我觉得我的发文风格很容易触犯到下列几条:1.私人事项-这样我就不能贴相亲文了~QQ2.他版事务-这样股票理财 政黑 等有专版的文 不就不能发??3.挑衅文-这样我就不能发战文 战女老师了~QQ不过话说回来 有战文 才能增加馒头的人气~4.征一夜情-这里又不是西斯版 毕竟一个拍掌拍不响再加上这里都是男人 会约砲的只有我啦~你看有人理我吗?? 所以我觉得一夜情这一条没必要~既然是聊天版 就要减少话题限制 不然限东限西大家的话题内容 真的就只剩下 钱 跟 女人 而已难怪她版的乡民 不想来馒头版 因为话题太少 很无聊~所以鲁哥建议 这四项 可以的话 就删除吧~
作者: Loitry (等一个人) 2014-12-29 10:21:00
呜呜呜呜班规好严
所以我才问有没有卤叔条款啊卤叔不能发那四个相关文,伦家会很难过。没戏好看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12-29 14:40:00禁一夜情不是要禁鲁鲁啊,是为了不让鲁鲁看了眼会痛...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12-29 20:54:00同IP 也是要请帐号部
作者:
kitune (狐)
2014-12-29 21:22:00一夜情我记得法克由有答应鲁叔啊?还是我记错至于他版事务真的可以废掉了+1 挑衅跟私人我觉得要看情况
作者:
cigxm (不想当备胎 >_<)
2014-12-30 12:21:00你知道 男人最会嘴泡了 嘴砲又不代表什么~
目前的置底讨论区,跟你当初政见有所出入。你原本是想设立检举板,结果经板友建议,才改成置底检举区。可是现再置底检举区却变成了"板务建议区"这与当初政见不符。置底文应该是要仅为检举违规行为而用吧?怎么反而变成板务讨论区了?这样岂不是变相的限制板友以文章形式讨论板务吗?所以是不是应该要修改一下,板务建议或讨论并不是来置底区,而是检举违规才是来置底检举。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30 14:15:00没限制啊,板规没禁止发文讨论啊,置底讨论区只是方便我整理大家的意见而已,这样我整理起来比较快另外我12/9的参选政见跟之前连署的时候是不同的详细请看我12/9参选政见第二条
所以板主的意思是,讨论板务并无限制一定要在这篇讨论囉?因为碍于推文排板功能,意见比较多的话就还是发文比较方便。另外讨论板规我觉得在板规底下讨论比较好阿@@"不然在这里说哪一条板规有什么建议,结果还要左转出去看板规,岂不是很麻烦吗?而且以后看板规的人,也看不到有关于板规的相关讨论或建议。因为你说讨论板规要来这篇
作者: 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 2014-12-30 19:34:00
呃请问b大我之前有关"置底文"的问题您的看法是?
楼主: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4-12-31 08:39:00什么看法?用板规确保讨论板务的权力不会怪啊
其实新闻讲的一直都是"通报"率 甲甲是比较注意筛检没错靠腰推错文 = =
作者: 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 2014-12-31 20:20:00
就是这篇置底文会永久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