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八卦版有关阿扁的问卦?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26:07
按照我国法律陈水扁是否应该被关存有疑义
但以日常对贪污的定义
陈水扁有无贪污毫无疑问
因此,在此案中只有一种人声援是值得尊敬的
就是从头到尾坚持刑法的本质是阻止国家机器侵犯人民的法益
因此应该采最限缩解释的一群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32:00
司法标准不能留下太多心证空间,实质影响力说套用在扁和林益世身上却有截然不同的结果,会伤害人民对司法的信任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34:00
实质影响力说肇因于我国总统实权与法定职权差异过大你有看林益世一审判决书吗?或地院新闻稿?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39:00
我国立委的实权和法定职权也差异过大用“立委身份”和“中钢是民营公司”能说服人民吗?还是说“依照日常对贪污的定义,林益世不是贪污”?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41:00
去看判决书,或地院新闻稿我没说高院或台北地院判得对,但奠基在空想上很难讨论
作者: NoPTT (一角两角三角形!)   2014-11-15 16:44:00
通常这种人只会喊喊 你叫他去看判决书 他就挂了你要陪他喊才会有得玩 怎么可以叫他去看判决书呢..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50:00
是你没看判决书还是我没看?地院判无罪最重要的两点理由不就是我说的那两点?立委口头请经济部长“注意一下”因为不是法定职务权限所以无罪,那不就是立委的实权和法定职权差异过大?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57:00
法官的见解是前半部有施压事实,但没有公务事实后半部有公务事实,但没有施压事实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6:59:00
..那你呛人去看判决书是在呛好玩的吗= =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6:59:00
我指立法委员期间没阿,因为我觉得你没看懂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00:00
“没有公务事实”这点就是因为立委实权和法定职权差异过大...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00:00
秘书长期间则是不具因果关系
作者: littlelight0 (炸开了~@@)   2014-11-15 17:00:00
阿扁卸任,也顶多有施压事实没公务事实啊?不是?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01:00
你没看懂"职务密切关连说"到底所指为何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02:00
照你的说法,龙潭购地案是“没有施压事实,没有职务关连但是神奇的居然是“有罪”“职务密切关连”的认定是由法官见解决定的。总统有命,竹科管理局不得不从(即使没有施压事实)大党鞭有命,经济部长完全不受影响(而且有施压事实)这就是我最前面说的“法官见解和心证空间太宽造成司法出现双重标准会让人民无从信任”
作者: littlelight0 (炸开了~@@)   2014-11-15 17:06:00
原po上面补的那一小段有哪里可以看出施压?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5 17:07:00
敢污就该想到逃不过法网 当过总统照样得依法行政
作者: littlelight0 (炸开了~@@)   2014-11-15 17:08:00
楼上,可是我们看到的是标准不一啊
作者: arnold3 (no)   2014-11-15 17:09:00
严格一点也好 省得以后当官的人还有侥幸的心理
作者: littlelight0 (炸开了~@@)   2014-11-15 17:09:00
没有双重标准,大家会开玩笑说有党证法院就你家的?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10:00
没错,严格一点也好,所以林益世是?
作者: littlelight0 (炸开了~@@)   2014-11-15 17:13:00
国民党政务官不会受到党鞭施压?他们最好是不需要党内资源延续他们的政治生命也是,陈水扁卸任以后有啥实质影响力?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18:00
93年不是扁维拉当总统难道是李维拉当总统吗?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31:00
啊哟,“司法不能违背人民合理期待”不是大法匠马英九先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32:00
所以马英九说这句话该骂,有疑问吗?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33:00
生开示过的吗?怎么换个案子见解又不一样了XD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36:00
你拿马英九出来没用,大家被它害得要多考一科,没人会帮他护航的啦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42:00
来不及了,经典名句早就深植人心,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就在马先生的独特见解和法官不得不帮马先生圆个说法下被破坏殆尽了...有时侯失去信任只是一些很微小却关键的转变开始的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44:00
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就是一个笑话,在法情感跟法律差这么多的状况,如果司法符合人民的期待,那我国的法治就玩完了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46:00
你把人民的期待和人民的信任混为一谈。如果对同样的期待落差有同样的判决结果,人民可能还不会失去信任。但是对同样的期待落差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信任可能会马上归零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48:00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林益世案的事证就是这样,你要判他贪污部分有罪,陈水扁用这个标准大概很难有哪一案会无罪在罪疑惟轻原则之下,刑法就是这样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51:00
红火案根本连送钱都的承认没送了,这无罪没话说吧国务机要费案被大水库历史共业搓掉了,这无罪也没话说吧最后确定的也就龙潭案和陈敏薰买官案两条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54:00
红火案陈水扁又不是被告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56:00
套句你原文说的,“依日常对贪污的定义,林益世毫无疑问是贪污”人民的期待其实也不过是看他那天要进去蹲而已。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7:56:00
是阿但那是法情感,不是法律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7:59:00
法律可以和法情感有差距,但是差距不能是动态的,这样说可以理解吗..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02:00
你看不出陈启祥案与龙潭购地案在事证上差距很大吗?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06:00
你说的是地院认定的事证,还是高院认定的事证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10:00
龙潭购地案是陈水扁拍板的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14:00
林益世也是法院认证的传小纸条给部长和对中钢施压好吗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16:00
你看施颜祥的证词好吗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18:00
最开始的时侯李界木也是说扁扁是路过而已另外中钢主管的证词怎么在你的印象中消失了吗..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25:00
你说的那位中钢主管叫什么?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1-15 18:27:00
龙潭购地案是陈水扁拍板的这事实有人无法面对啊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32:00
邹若齐、翁朝栋..我现在看到是有人无法面对传小纸条和对中钢施压的事证啊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8:35:00
判决书不是有解释吗?
作者: holymars   2014-11-15 18:36:00
判决书有解释有啊,只是说因为这样那样所以不能算贪污啊这就奇了,有人送钱,有人收钱,有人施压,有人办事但是不能算贪污,因为法律连连看连不起来你真的觉得人民对龙潭案和林益世案的法情感会不一样吗?依日常对贪污的定义,就法情感上,扁扁和林益世都毫无疑问是贪污,但是判决结果显示的差距却是动态的,这才是大问题啊,我从最开始就是这个论点,这是第四次讲了吧..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19:34:00
以日常对贪污的定义 阿九应该进去关了 大水库勒...你敢讲我都不敢听....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40:00
是阿,然后有主管职的公务员都被关理工教授也被关台大与成大医院主治以上(应该还有期他家)被罚钱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19:47:00
该关就关 该罚就罚阿 怎么 你怕阿?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54:00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而且法律背景跟经济背景的在观点上会有很大的差异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19:57:00
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我是问 "你怕阿?"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57:00
我很简单讲两个观点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19:58:00
1.我不同意"如果一块钱掉在路边,就算要花十块钱以上的成本,也要把这一块钱物归原主"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19:58:00
其实你回答N/Y就好了 比讲什么观点都简单~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20:00:00
2.我认为如果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在道德上无可怀疑,但在此情境下几乎没有人可以符合,则此标准并不能称为适当我与你显然不在同一层次,我也不奢望你能明白争点在哪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20:01:00
1.也就是说 你会在路边看到钱就把他捡起来放口袋那我老实说你这样会被关2."则这个标准是否还可以称为适当" 你少了"是否"难怪你说你层次低 连中文都打不好 毫无层次可言嘛~我想你的答案是"Y 我会怕"如果连最低底限的道德标准都没有 凭什么从政?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20:05:00
所以你真的看不懂阿,我漏打,但并非漏打是否1元问题你也没看出争点在哪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21:58:00
嗯 会怕就好 乖
楼主: imlevelone (Samuel)   2014-11-15 22:16:00
没关系,我怜悯你:)
作者: hsshkisskiss (过去过不去)   2014-11-15 22:45:00
嗯 我不怜悯你 但我同情你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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