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台湾的新闻乱象

楼主: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4-10-24 11:11:43
※ 引述《amozartea (自行车单)》之铭言:
: 根据新闻伦理公约
: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闻工作者应尊重新闻当事人的隐私权;
: 即 使基于公共利益,仍应避免侵扰遭遇不幸的当事人。
: 新闻工作者应以正当方式取得新闻资讯,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闻 ,也应以社会公益为前提。
: 靠北某某某(非公职)劈腿某某某这种事情的公共利益在哪里??
: 为何这时又不用尊重当事人隐私权了??
: 最可怕的是大众讨论得很高兴 丝毫不觉得这种新闻有问题
公众人物本来就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毕竟他们可是靠这个身分混饭吃的

除非是非自愿的公众人物 但刕刕不属于这种类型
要谈隐私权可以 不过他早就把一部分的隐私权拿出来卖钱啦

当刕刕用他的热血梦想的形象引领了一批支持者 看他的电影 买他的书
反过来说就会放大他带小三上摩铁的后果
公众人物承受舆论压力天经地义 丝毫不觉得有问题
作者: sareed (心酸的浪漫)   2014-10-24 11:21:00
我也不觉得有问题 公众人物代个言几百万入帐 要用知名度高调赚钱自然要高规格受检验 天经地义!!话说我昨天看到郭X豪(郭X伦)一个人在吃自助餐 出事之后靠艺人知名度赚钱的能力应该有受影响
作者: DecaRaBia (道成寺 蛇之獄)   2014-10-24 11:51:00
写部小说 那一晚,我热血喷洒的婷婷来翻白
作者: shishio7 (红心7)   2014-10-24 15:51:00
人生就是不停的床上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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