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大学毕业后,很幸运的找到了第一份工作
美其名是研发工程师,但是其实需要做的杂事是非常多的,
且发现老板最终想做的产品尽是类似邓永吉的以电生电的概念.
最近更是连至国外参展都要化身为业务,发传单.
因而萌生离职念头.
殊不知在助理的提醒之下,这位友人才发现自己签了完全不合理的条约.
绑了五年条约,欲离职还得赔偿台币百万元与国外出差费用.
这真是...
所以想帮这位友人请问各位大大.此种条约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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