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一直觉得很吊诡。
穷人家不能生小孩,因为养小孩是家庭的责任。
这个背后隐藏的另一个命题是,小孩的所有权是家庭的。
但是,如果就很多社会学的研究调查,与西欧和北欧国家对小孩的观念来讲。
小孩不该有所有权,真的要说有所有权,也该是属于全部社会的。
就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到,现在的小孩们,将是贡献所有人养老的保险的来源。
所以他们愿意用社会补助的方法,来让所有他们社会上的小孩,
有最基本的的经济生活条件与被教养的机会。
一方面是让这群小孩在未来可以创造更好的收入,以支持社会保险制度。
另外,一方面也同时减少小孩在该受到照顾的时候未有良好照顾,
造成未来更大的社会负担和成本。
记得之前日本才有篇报导在说,要是投入1000万日圆让小孩有良好的受到照顾,
减低社会负担和创造更好的社会收入,一来一回的差距,
可以让这个投资有十倍的回馈。
问题是台湾的政客,只有‘别人的孩子死不完’这种观念。
简单说,错误的政策,导致错误的观念,在造成错误的政策来,让奇怪的制度继续。
然后,悲剧还是在上演,问题从来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