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GODFATHER ()》之铭言:
: 民法
: 第 1067 条
: 有事实足认其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认领之诉。
: 前项认领之诉,于生父死亡后,得向生父之继承人为之。生父无继承人者
: ,得向社会福利主管机关为之。
: 第 1063 条
: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 前项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
: 诉。
: 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 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
: 后二年内为之。
有人根本看不懂法律。
1067规定的是没有结婚而出生的子女,在有事实条件下,可以向生父提起认养之诉。
可以的意思是,他们可以,但是要看他们的意愿同时还要举证。
不然男的可以不认帐,简单说就是认祖归宗那一套。
今天小孩只被老妈生出来,然后被养大到二十岁了。
哪天知道生父是谁了,我就不相信所有的小孩子都有意愿,被生父认养。
因为根本过去20年,有没有你这个从来就不存在的老爸,都没差了。
现在要他认你?除非有甜头吧!
而
1063规定的是有结婚的条件下,不管小孩子的精子是哪来的,
都先认为小孩子的生父是老公。
假设有办法证明不是老公的,不代表就可以证明小孩子的精子来源。
在无法证明来源的情况下,那小孩子的生父栏会变成父不详,这你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