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个穷困潦倒的剧组制片组小杂工,有在接一些案子,但这次故事的重点不是我:
由于小弟之前在大陆当过交换学生,有牵一些大陆的人脉,故有时候有认识的大陆人要来
台湾拍戏,会请我帮忙推荐人选,这次是一个学弟,说他的老师手下有个女艺人要来台拍
片,要我帮忙找助理,该学弟对我态度很尊重,跟我相处也很好,所以我就答应他了。
那时候跟她谈妥是一个月4400人民币,她在台湾在1.7-3.11两个月拍摄,总共拍摄时程是
15天,会拆成两次拍摄
(月薪4400是他提的,她本来说3000,但我说台湾最低薪资22k,因为她一直无法确定什
么时候拍、拍多久,所以我们说月结,也是他同意的)
其他她在台湾时间非拍摄期,“和剧组有关之艺人相关行政事务”我们需要做,这样应该
也没什么问题,后来该女艺人提说要帮她煮水煮的素食午餐晚餐,我也答应了(其实这有
点坑,但愿者上钩)。
后来找到一个朋友答应这条件,该女艺人也有同意一个月4400两个月8800(我朋友有保存
对话纪录,且一个月4400,两个月8800是女艺人主动讲的。
该女艺人当初说1.7开始,但她1.4就来台湾了,其中生活起居还有各式各样的杂事都要我
朋友做,我朋友一开始想说交个朋友不要计较(当时女艺人对我朋友还算客气)。
后来该女艺人越来越夸张,除了三餐外,我朋友要定民宿、定车、订电影票(非工作,出
去玩)、带女艺人看中医、削水果装好给他、洗衣服(听说本来要洗内衣裤跟袜子,我朋
友坚决反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还会要求我朋友去叫剧组司机大哥开车载他们for私
人行程。
后来我朋友不知道哪里惹到该女艺人,该女艺人对她越来越机掰,某次她在拍戏,晚上七
点多吧(听我朋友转述),该天已经杀青了,一群人坐在那抽菸聊天等剧组车辆接送,因
为我朋友那天晚上有约,就问该女艺人的经济人可不可以先走(该女艺人在片场常常看不
到人,常常没有她镜头就消失,整个剧组找她一个造成delay,超雷),女艺人的经记人
说“没事了你可以先走(周围的人都有听到)”,我朋友就去赴约了,后来女艺人找不到
我朋友大发飙,打电话来骂,她说“是我付你钱还是我经纪人付你钱?”我朋友问说“那
我现在过去好吗?”女艺人说“把帐结一结你不用来了。”
我朋友本来还在暗爽,因为该女艺人工作态度糟糕,不停给剧组惹麻烦,我朋友顾著道歉
赔罪非常累,结果隔天,该女艺人只给我朋友2000人民币!
她拿出对话纪录,截中间一段,说我朋友答应两个月共15天拍摄期4400,我朋友只有拍7
天(但钱怎么算的我不知道),这样拿一个月太爽,坚持要以中国大陆助理300/day计算,
但这样跟一开始谈的不一样,如果一开始是两个月共4400,我根本不会同意帮忙找人,我
就反映,并拿出该女艺人亲口说两个月8800的对话,该女艺人说“这是之前没有谈定时候
的对话,我的截图是之后的确定版,我觉得按日结比较合理吧。”后来继续讲她就开始机
掰我,态度很差的飙,本来我只想帮我朋友问问,但这样也惹火我了,我决定跟她玩到底
。
她以七天拍摄期算,我朋友其他事情,比方说看中医两小时,她要说什么300*2(小时
)/24(小时/天),25元计算(她觉得要24小时待命),帮女艺人整理房间,她说什么你才
来待半小时不算,帮女艺人切水果,觉得在家就切好只是带来不算,帮女艺人洗衣服,也
不算%$$︿@﹀︿I$@%……
我的疑问是
1. 一开始说月结,那不管工作几天应该都月结吧?
2. 就算日结,也没有临时说的算,且如果要以拍摄期算,是否就拍摄期以外时间不能交
代我朋友做事情?
3. 我有认识大陆的演员助理,她跟我说大陆也是月结,没什么工作几天日结的道理,工
作30天或工作3天都是一个月的钱(而且还比这个女艺人开的高出一截,我太低估大陆的薪
资了)
很大的弱势就在于,我朋友蠢到没有签合约(她说大陆人说大陆人没有人在签合约,都讲
好就去做了,她居然还真的相信),但对话纪录都有保留。
因为如果报警或提告,到时候跨海官司太麻烦且花更多钱,我朋友就是经济状况不好才去
当艺人助理的(不是瞧不起艺人助理,是他本身工作根本不是这个,因为接不到案只好找
兼职),跟她谈她就是一副不鸟我的样子,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自救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