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队之选手如有部份项目因选手不可抗拒之因素需要取消,须于领队会议提出欲取消之参
赛项目,并不影响该选手后续已报名之比赛项目参赛权益。若选手无故弃权,将取消该选
手该项次之后所有项目参赛权利。
若比赛当天选手因重大变故临时不克参加比赛,仍须于该比赛项目需于检录前6项持据至
检录处向大会提出请假声请,方不影响该选手之后比赛权利。
四人接力项目与大队接力部分,请假规则亦同,唯须提出候补选手作为参赛递补,取代接
力棒次之选手以该项次之后补选手名单为限,且不得任意更改选手之接力棒次。
这三项有点...难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