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为什么反服贸? 人家告知我的

楼主: choral   2014-04-05 00:40:55
小弟最近询问了关于不同领域的朋友、业界前辈的意见
汇整了他们的说法,并改正前一篇文所犯的错误
简单来说:
早收、服贸和货贸都是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里头的内容
先前(2009)两岸早收的部分已经生效
而前一篇文里提到的几乎都是早收相关的条文
五年之后(2014)两岸所要迈向的是第二步 服贸
服贸跟机械/制造业有关的部分不多
不过也不是完全无关系
相关的部分将在下列叙述:
这是服贸协议的本文跟附件: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7&cid=26&pageid=0
(上一篇是ECFA总架构的orz)
不过服贸还是得配合ECFA总架构的附件四一起服用,所以还是附上网址
http://www.ecfa.org.tw/RelatedDoc.aspx?pid=3&cid=5&pageid=0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服贸是仿效WTO(世界贸易组织)里头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此为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全文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13559
如果对WTO中文翻译有疑义的人,可以看WTO官网关于服务贸易的相关规范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erv_e/serv_e.htm
在讨论服贸对机械业的影响之前,
小弟想就WTO服贸列出来,而两岸服贸只字未提或是模棱两可的部分
先谨慎并沉重地提出:(以下皆为WTO版服贸易协定内文)
第一条 范围与定义(P.2)
3.本协定:
(a)称会员所采措施者,谓下列机关及团体所采取之措施:
(i)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与机关;及
(ii)经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或机关授权行使政府权力之非政府机构。
会员为了履行本协定之义务与承诺,应采取可行之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区域及地方政
府与机关及非政府机构之确实遵循之;
(b)称服务者,包括各行业提供之服务,但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不在此限;
(c)称行使政府权力所提供之服务者,谓非基于商业基础亦非与一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
所提供之服务。
第三条 透明化(P.3)
透明化
1.除紧急情况外,各会员应将涉及或影响本协定运作之所有一般性适用之相关措施,即时
且至迟在生效前公布,会员亦应公布其所签署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之国际协定。
2.第1项之公布无法以出版品方式实施时,该项资讯应利用其他方法使公众得以取得。
3.各会员应即时且至少每年一次,就重大影响其依本协定对服务贸易所作特定承诺之所有
新订或增修之法律、命令或行政准则,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4.各会员对其他会员所有请求提供第1项所指之一般性适用措施或国际协定之特定资讯,
应立即答复。各会员亦应设立一或多个查询点,俾回应其他会员之请求对所有前述事项及
第3项所要求通知事项提供特定资讯。该等查询点应于“设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
简称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二年内设立。对于个别开发中国家会员设立该等查询点之
时间限制可经协议给予适当弹性。该等查询点毋须为法律及命令之保存场所。
5.各会员得将其认为其他会员所采行影响本协定运作之措施,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第三条之一
机密资讯之揭露
机密资讯之揭露,有妨碍法律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或不利于特定公营或民营企业合法商
业利益之虞者,不得要求本协定会员提供。
第六条
国内规章(P.5)
1.对已提出特定承诺之行业,各会员应确保其影响服务贸易之所有一般性适用所有措施是
以合理、客观且公平之方式实施。
2.(a)会员应维持或尽速制定司法、仲裁或行政裁判或程序,俾在受影响之服务提供者要
求时,对影响服务贸易之行政处分即时提供审查及适当之救济。对该等程序未能独立于作
成有关行政处分之机关者,会员应确保该等程序确实提供客观且公正之审查。
(b)第(a)款之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会员制定与其宪政结构或法律制度不一致之裁判或程序

第十条
紧急防卫措施(P.8)
1.在不歧视原则下,应就紧急防卫措施问题进行多边协商。协商结果应自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生效后三年内施行之。
2.第1项协商结果生效前,虽有第二十一条第1项之规定,会员仍得于其特定承诺生效一年
后,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修正或撤回该特定承诺之意图,惟该会员须向理事会出具其修改
或撤回无法等待第二十一条第1项所规定之三年期间届满之理由。
3.第2项规定应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三年后停止适用。
第十四条
一般性例外规定(P.10)
本协定不得禁止会员为下列目的之所需,而采取或执行之措施;惟此等措施之适用方式,
不得对一般条件类似的国家间形成专断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藏性之限制

(a)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 所需者;
(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之生命或健康所需者;
(c)为确保与下列事项有关且不违反本协定规定之法律或命令之遵行所需者:
(i)为防止欺骗或诈欺行为或为处理因服务契约违约之影响;
(ii)为保护与个人资料之处理及散布有关之个人隐私及保护个人纪录或帐目之隐密性;
(iii)安全;
(d)与第十七条规定不符者,惟该差别待遇以为确保对其他会员之服务提供者公平或有效
课征直接税者为限;
(e)与第二条规定不符者,惟该差别待遇以该会员为遵守避免双重课税所签协定,或其他
国际协定或协议中之避免双重课税条款者为限。
第十四条之一
国家安全之例外(P.10~P.11)
1.本协定不得解释为:
(a)要求会员提供其认为揭露系不利于其基本安全利益之资讯;或
(b)阻止会员采取其认为防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需之行动:
(i)关于服务之提供,系为直接或间接供应军事设施之目的;
(ii)关于可分裂与可融合之物质,或用以制造该等物质之原料;
(iii)战时或在其他国际关系紧急时采取之措施;或
(c)阻止会员依其在联合国宪章下之义务,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采取之行动。
2.依第1项第(b)款及第(c)款规定所采取之措施及其终止,应尽可能完整的通知服务贸易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特定承诺表(P.13)
1.会员应在其承诺表内详载依本协定第三篇所为之特定承诺。就已提出承诺之各行业,承
诺表内应列明:
(a)市场开放之内容、限制及条件;
(b)国民待遇之条件及资格;
(c)关于额外承诺之采行;
(d)有实施承诺之时间表者,其时间表;及
(e)承诺生效日期。
第二十一条
承诺表之修改(P.14)
1.(a)会员(本条称“修改之会员”)得于承诺生效日起三年后之任何时间,依本条之规
定,修改或撤回其承诺表中之承诺。
(b)修改之会员至迟须在其预定实施修改或撤回承诺三个月前,依本条规定将其修改或撤
回承诺之意图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2.(a)因修改之会员依第1项第(b)款规定通知之修正或撤回,致本协定下所享利益有受影
响之虞之会员(本条称“受影响之会员”)提出请求时,修改之会员应与其进行咨商,以
期对必要之补偿性调整达成协议。于此等咨商及协议中,有关会员应致力维持互相提供之
贸易利益承诺不低于在该咨商前特定承诺表之整体水准。
(b)补偿性调整应符合最惠国待遇。
3.(a)咨商期间终了仍无法达成协议者,受影响之会员得将之交付仲裁。受影响之会员应
参与此项仲裁始得行使其享有补偿之权利。
(b)若无受影响之会员要求仲裁者,修改之会员得将所提议之修改或撤回案迳付实施。
4.(a)修改之会员,于依照仲裁判断完成补偿性调整前,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承诺。
(b)若修改之会员未遵循仲裁判断,迳实施其所提出之修改或撤回,参与仲裁之受影响会
员得根据仲裁判断,修改或撤回实质之相当利益。该项修正或撤回得仅针对该修改之会员
执行,而无第二条规定之适用。
5.服务贸易理事会应订定有关承诺表调整或修改之程序。依本条规定修正或撤回其承诺表
内所列承诺之会员,均应依该程序修改其承诺表。
第五篇 组织性规定
第二十二条
咨商(中略)
第二十三条
争端解决及执行(中略)
第二十四条
服务贸易理事会(中略)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作(中略)
第二十六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之关系(中略)
六篇 最后规定
第二十七条
利益之拒绝(中略)
附件
豁免第二条之附件
范围
(中略)
审查
(中略)
终止
(中略)
豁免第二条之清单
(中略)
依本协定提供服务自然人移动之附件
(中略)
空运服务业附则
(中略)
金融服务业附则
(中略)
金融服务业附则二
(中略)
海运服务业谈判附则
(中略)
电信附则
(中略)
基本电信谈判附则
(中略)
结论(PART 1):
1.跟WTO版的服贸相比,两岸版的服贸几乎把所有把关/防卫条款都删除干净,
2.就两岸版服贸现有的条款来看,跟WTO服贸协定相比,缺乏协商、监督和修改机制,
3.如果要直接实施两岸版服贸,可能条文上还需要诸多补强,以免日后产生
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现在就现有两岸版服贸对机械业的影响下去讨论,最直接相关的是
附件一
服务贸易特定承诺表
台湾方面非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如果要了解开放项目的明细,就得查询CPC码
此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的CPC代码转换网址
http://db.wtocenter.org.tw/w120.asp
如果对台湾提供的CPC码不放心的,这边是联合国提供网址
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regcst.asp?Cl=9&Lg=1
查询之后可发现其实服贸的开放项目跟机械业关系不大
机械业相关的CPC编码集中在CPC44XX
441 - Agricultural or forestry machinery and parts thereof
442 - Machine-tools and par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
443 - Machinery for metallurgy and parts thereof
444 - Machinery for mining, quarrying and construction, and parts thereof
445 - Machinery for food, beverage and tobacco processing, and parts thereof
446 - Machinery for textile, apparel and leather production, and parts thereof
447 - Weapons and ammunition and parts thereof
448 - Domestic appliances and parts thereof
449 - Other special purpose machinery and parts thereof
而两岸服贸内唯一写到跟"机械"两字相关的
技术检测与分
析服务业
(CPC8676)
车辆、机械、电
机、电子、化
工、度量衡、酒
类产品及环境
检测的技术检
测及分析服务
基本上跟机械业有关联,但它主要是在于技术检测和分析服务上头
86761 - Composition and purity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
86762 -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 of physical properties
86763 -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 of integrat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s
86764 - 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s
86769 - Other technical testing and analysis services
至于该行业在台湾准许的行为:
请参考附件一第15页:
(1)跨境提供服务
没有限制
(2)境外消费
没有限制
(3)商业据点呈现
i.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
点,提供技术检测与分析服务。
ii.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在大陆的检测验证机构与台湾检测验证机构展开检测数
据(结果)的接受合作。具体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4)自然人呈现
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所以当该项开放时,可能以后工具机出厂前测精度就不是PMC独大了(?!)
再根据之前一DOOT大的文中的开放项目作补充
B.批发交易服务业(CPC622,武器警械及军事用品、农产品市场交易
法所称之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
服务内容
1.农业原料和活畜批发贸易服务
2.食品饮料和菸草的批发贸易服务
3.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批发业服务
4.家用电器物品和设备批发业服务
5.药品和医疗用品化妆品批发服务
6.杂项消费品批发业服务
7.中间产品和其他农产品的批发贸易
废料与材料回收业服务
8.机械设备 和物资批发贸易服务
C.零售服务业 (CPC631、 632、6111、 6113、6121,武器警械、军
事用品、药局及药房除外)
服务内容
631: 零售销售食品、饮料和菸草
632:
1.零售销售药品和医疗用品化妆品
2.零售纺织品服装鞋类和皮革制品
3.零售销售家用电气用品及设备
4.零售销售五金、油漆、清漆、玻璃、建材、手工材料和设备
5.零售销售办公设备、图书、报纸和文具及摄影器材、光学与精密设备
6.其他专门零售销售非食品类产品
6111: 汽车批发贸易服务
6113: 销售零部件及汽车配件
6121: 销售摩托车、雪地车辆和相关零部件及配件
跨境提供服务
没有限制。
境外消费
没有限制。
商业据点呈现
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
批发交易服务。
自然人呈现
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开放以上两项目的产业可预见的是南部传产聚落(以五金零件为主)会受到不小的影响,
结论(PART2)
虽然没开放较需技术产业的两岸投资/设点/服务,不过不须技术性的产业门户大开
加上工程检测服务也是开放的一环,因此
机械业中相关检测的部分以及标准零件五金的供应商的会受到不小的冲击,
改变整个产业链的机会其实不小。
题外话:
之前跟FANUX的业务课课长(中部最帅的那位)聊天聊到关于早收清单中产地原则的问题
,他跟我说大陆根本没这个问题,因为FANUX已经在大陆设制造厂了,所以大陆绝对可以
保证100%原产地制造,本来日本总公司也因为ECFA想来台湾设制造厂,不过后来不知道
为什么又没消没息......
作者: wgst88w (清楚明“熙”)   2014-04-05 01:41:00
从第三篇的对外投资统计与早收清单条文这样看下来,刚好符合我所感受到制造业薪资的冲击,很奇怪的是照理说大家应该薪水是要升高的,但诡异的是市场居然压到22K!那钱到哪里去了?(看来人家说到房地产是没有错的) 哇~~我们真的会被这些自私的人给害惨了,如果ECFA是一来一回的利益交换的话很难想像服贸之后其它产业的薪资冲击阿!
作者: irrotation (非旋)   2014-04-05 15:51:00
社会是现实的 老板只花22k/月 就请到吓吓叫的北大生你觉得台湾新鲜人的薪水不会受到影响吗?这几年开放西进南进的企业一大堆 GDP再差起码也能保1趴经济效益是有啦 但台湾新鲜人薪水没增 还倒退十几年..在台湾就算112 也材勉强勾到百大的尾巴.. 何况大陆还跟你是同文同种..
楼主: choral   2014-04-05 18:54:00
感谢楼上二位大大发言 小弟发文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引起业界人对于服贸协定的重视 以及对其正负作用的思辨 希望能有更多板友前辈们不吝发言 表达意见 感谢~~~~
作者: MarcLin (soybean)   2014-04-05 20:04:00
太看不起北大生了吧@@ 在大陆的顶尖人才都是领global pay台湾老板的22K还是洗洗睡吧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14-04-05 21:26:00
对啊!在大陆大学生毕业薪水是差很多,如北大清大的学生领最低薪不可能,他们都是竞争力薪水,有的还用签约台湾是真的夸张!虽然机械这个行业不一样
作者: gamer   2014-04-05 23:02:00
认为北大毕业就领global pay的要不要google一下对岸的新闻看看北大毕业生的平均起薪大约落在哪?中国高薪的人非常高薪没错,但是基本上限于1.外商 2.国营3.高阶经理人。其他一般的工作薪资水准目前仍然低于台湾,但有越来越接近的趋势。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有越来越多台商回台湾的一个原因。
作者: MarcLin (soybean)   2014-04-06 02:21:00
大陆企业和台湾企业最大的差别在于加薪速度,一个工作三年的北大生薪水,和一个在台湾工作三年的台大生薪水真的是作越久差越多Q_Q
作者: windychu (活力满满丘小风<(^︶^)>)   2014-04-06 09:15:00
22K请北大生?我要是老板一定花30K,别的老板觉得好一定会加码,直到他的上限,那可能也就是台清交的价码或者更高,讲得好像老板可以垄断一切,讲得好像北大生多如过江之鲫,一切都是供需问题台湾一堆阿Q以为老板很好当,我真的建议以为22K请得到北大生的,自己赶快开业当老板
作者: irrotation (非旋)   2014-04-06 10:00:00
问题应该是当别人的薪资要求不比你高 但能力未必比你差这时你该怎么办?
作者: gamer   2014-04-06 23:23:00
请不到吗?中国网站上看到北大应届毕业生的平均起薪是3000RMB换算成台币约15k,当然平均薪资不是一个很好的评量数据,但要说请不到可能也太乐观了。我必须很悲观的说,低薪已经无关能力,而是环境问题,家中没有人脉,没有资源的人,想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拿到高薪是越来越困难的一件事,即便是在中国也是一样。中国这几年一窝蜂的出国留学,出了国却怎么也不肯回去不是没有理由的。
作者: MarcLin (soybean)   2014-04-07 03:31:00
g大,对面比较好的人才,外商>陆企>台企,台湾企业在那边名声很臭,如果有选择的话,好的人才是不会台湾公司工作的
作者: yuleen123 (.......................)   2014-04-07 20:29:00
中国沿海的餐厅服务员征人起薪都是 3000RMB 了在浙江台州市路边看到的征人启事
作者: gamer   2014-04-09 12:59:00
我没在谈台企或中企,我指的是"平均"。至于台企征不征得到人如果征不到,那现在那些台企难道都是台湾人吗?当然不可能。
作者: tume7 (无敌七)   2014-04-16 23:15:00
据我了解中国一级大学的毕业生 依能力不同 年薪5~10万R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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