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演唱会各方面都感受了五月天想极力推陈出新,给歌迷新意,
编曲、背景动画、接歌、不再每天都是固定不变的歌单,而是每天都像开巧克力一样的歌
单
。
阿信今天说到哽咽,
但我却完全忘了他说了什么,
只记得自己听完心酸酸的,
眼角掉泪了,
但因为当时有人一直对着我骂,
我实在很难仔细听阿信到底说了什么。
我极度不想责备五月天,
但这次是我所有参加的演唱会里看得最无法专心的一次,
不是被手机挡住视线,
就是只看见别人的手机里的五月天,
看到有人几乎录整场,
拍别人请别人放下手机不要再录了,
反过来被凶被骂了整场,
中途还一直对我大声咧咧骂。
虽然我听不到他骂什么,
但已经影响到其他歌迷邻近歌迷观看演唱会的体验,
实在对附近的歌迷很抱歉。
但我很想问,
不管要不要禁止拍照,
“禁止录影”,这到底是谁该执行的事?
请问现场走来走去的工作人员是干什么的?
为什么不该由我做的事却必须由我来做?
为什么演唱会办了这么久连这种小事都不愿意做?都做不好?
如果不禁止录影,
为什么又要有人拿着禁止录影的标语走来走去?
如果禁止录影,
为什么有那么多工作人员穿过坐在A3第一排大咧咧录影的人视而无睹?
为什么已经许多人都反应那个人一直在录影了工作人员还是像没听到一样的走掉?
而这位小姐除了拿手机对台上录影以外其他时间,
就是坐着玩游戏。
然后继续快乐录影。
不然就是又转过身来继续骂我。
我几乎整场都没办法好好看演唱会,
这是我期待已久的尾场,我以为我会很不舍很感动,结果我只带回恐惧。
散场还一直恶狠狠眼神一路尾随我,
我走到哪就跟紧跟到哪一直在我50公分处左右尾随,
请问有谁被这样跟踪快40分钟会不害怕????
感谢我旁边的两位可爱的新朋友一路陪我到上车。
身为一个成年人,
我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但对方人身体积是我的二倍宽,
而且一直用恶狠狠的眼神看着我,
我确实感觉我的人身安全在演唱会中受到威胁。
我不知道为什么演唱会主办方可以、也应该自己做好的事,
却要变成影响我看演唱会,
跟让我的演唱会回忆只剩恐惧与无奈,
甚至要承担人身安全受侵害,
跟无法好好看演唱会的风险与无价损失。
—
再者,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35号:“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
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在散场的时候有经过旁边临时设的警站,
因为很害怕那个女生一直跟在我的身后,让我非常恐惧,
所以我们打算向警局求助。
结果狂拍女直接跟警察说我拍她肩膀要对我提起刑事告诉,
警察连理也没理我们,
结果竟然有1到2分钟的时间,
我们竟然被场边临时派出所的警察拦住,
只因为偷拍女说要对我提起刑事告诉,
而要求我留下个人资料再走。
这时候如果是一般人的话可能会吓到,然后就留资料了。
但因为不管是根据大法官解释或者是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
警察都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能够在现场盘查我要求我留下资料,
但那是因为我有学过法律,
如果是一般人是不是就很乖的留资料了?
如果是一般人是不是就这样被欺负了??
在我坚持警察的行为,
并不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时,
警察竟然说自己的行为合法,
但又说不出法律依据,
但同时又拦去我的去路,
只因为对方说要对我提刑事告诉。
直到我背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
请警察指出他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
警察才没有继续拦着我。
这么荒谬的事情
这么糟糕的体验
都发生在我期待已久的尾场
太糟糕了。
太太太糟糕了。
这就是主办单位不作为的后果。
全部的后果,要观众自行承担。
而我做错了,什么必须承担这些?
或许我以后对于偷拍的人再也不会说任何的话
因为连主办单位都不在乎了
不管了不作为了
我区区一个观众又能改变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