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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张姓女子去年抢到3张炙手可热的五月天演唱会门票,翻倍转卖给网友,未料网友是乔
装成歌迷的刑警,当场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8000元。张女不满,主张临时
有事无法观赏才转卖,提告抗罚,但士林地院认定她未依原价售出,属有图利意图的
“黄牛”,判她败诉。
张女去年与两名朋友相约看五月天演唱会,11月5日准时上网抢票,成功订得3张,总价共
9840元,没想到朋友临时有事,无法成行,只好上网转售。
张女12月14日透过脸书社团寻找买家,表明每张票费用为原票价加上代购费1500元,一名
陈姓脸友主动表达购买意愿,以3张共1万4340元成交,双方相约隔日于大桥头捷运站出口
面交。
到了面交日,陈姓脸友突然告知张女“3张票以2万1000元转卖其他人”,但有事无法到场
,请张女直接到捷运站出口和对方面交,事成后扣除门票成本,他拿5600元,张可拿5560
元。
张女不疑有他赴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对方突然表明真实身分是北市刑警大队刑警,
将她带回警局问讯,并依违反社维法裁罚8000元,连带查扣3张门票当证物。
虽然张女辩称临时有事才无法成行,但法官发现张女刊登求售广告写着“代购费”,足证
门票非供自用,且她不过在网络上抢订演唱会门票,所换取转售代价竟达5560元,具有图
利意图,已违反社维法第64条。
法官解释,社维法裁罚的“黄牛”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影响他人购票机会,造成价格哄抬
,损害消费者权益,而现今交易型态改变,演唱会门票多可上网购买,网友抢票后再以高
价转售,亦属“黄牛票”。
律师李庆峰表示,民众如临时有事,必须转让运输或游乐票券时,注意应以“原价”或“
降价”求售,千万不可高于原价,以免触法。
另网络常见的“代购帮”,他们以“原票价+跑腿费”帮委托人购票,虽然价格较高,但
票券归属于委托人,非供他们自用,李庆峰认为较无违法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