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转载Ruoyun Chen的文章,是取平衡报导之意。
中文宣传曲适合或不适合,在亲自看完电影之前,我没有评论的资格。
10/15,夜,在高雄驳二完成了口碑场的观影。
电影本身很好看,不爆雷(友人提醒或许有微雷),谈一下中文宣传曲。
身为一个对新海老师、对其作品之“神”毫无概念的五月天歌迷,
观影后仔细咀嚼片中三首量身打造的日文歌曲与戏外的中文宣传曲,
赫然发现,不论是台湾片商、或是五月天,
他们对新海老师的喜爱及尊重,或许比ACG爱好者想像中来的深。
在清楚《好好》跟《如果我们不曾相遇》的歌曲架构下,
我觉得台湾片商跟五月天没选错歌,也理解片商同时和相信音乐及环球唱片合作之意。
因为他们从头到尾,都没打算用中文宣传曲取代日文主题曲/插曲。
他们选的是不会剧透、不与正式电影音乐的概念重叠、却包含了电影部分氛围的歌曲。
中文宣传曲的MV,表现的是《你的名字》与《好好》两种创作文本延伸扩大出来的交集,
《好好》所延伸的,是真相没有被发现、如果真的没有面对面相遇,
那么,会对自己、对对方,说些什么呢?
这是一个与正剧截然不同的另一个结局;所谓番外、所谓B-side的反向表达。
符合五月天的《好好》被定位为“异业合作”而非“量身订做”的案子。
《好好》是与事实(结局)相违背的歌曲,
对已经看过电影的爱好者来说,自然会先入为主的认为不适合。
但初次观影的一般观众,
却能在电影中段重合《好好》的情绪,加深电影后段转折的悬念。
中文宣传曲不再只是一个毫不相关的企划,而能真正作用在一般观众身上。
明明是能够为彼此加分的合作案,为何五月天和片商被弄的这么狼狈呢?
我想,问题出在《好好》MV首发脸书时,相信音乐的文字表达。
虽然《好好》是面向一般观众的宣传企划,但相信音乐对ACG爱好者的敏感度不足,
宣传文案与标题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好好》导向正确的定位,
不但没有降低原先ACG观影族群的反感,反而造成误会,
还让艺人及合作对象(片商)亲上火线澄清……我认为相信音乐难辞其咎。
或许宣传的效果达到了,舆论持续发酵,电影和歌曲的关注度都提高了。
但五月天需要这种变相的负面宣传吗?
我很怀疑,五月天还是相信音乐要保护的艺人吗?
公关的危机处理呢?还是只要打到歌、细节/异议的小众可以忽略不计?
相信音乐的企划宣传部,到底要让歌迷说几次“请加油”呢?
我也想问身为股东/老板的五月天,
十年了,还无法让一个公司的行政团队有效率的组织化吗?
校长兼撞钟要撞到何时?